田时友同志:
你好!
来信已收悉,你作为一名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走自谋创业之路,很好,政府应予大力支持。收到你的来信后,张才金县长很重视,及时责成相关部门,就你咨询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财综[2006]7号、湘政办发[2006]25号文件精神,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费、证照费和管理费收费。
二、为支持帮助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县工商部门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有关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的相关政策,做到执行各项优惠政策不打折扣。
2、进一步加大这方面工作的宣传力度。
3、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理解和执行政策水平。
4、进一步落实好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优惠政策,认真查找不足,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龙山县信访局
2008年1月8日
附来信:请为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营造一片好的土壤
尊敬的张县长:
见信好!
我叫田时友,是一名06年毕业的大专生,很荣幸的告诉张县长,我现在已经成为龙山县第一个咨询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收费优惠办法的人。我很早就已经知道了湖南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湖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收费优惠的办法”。上周回乡咨询,我们县税务局和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目前还没有得上级的红头文件,她们说已前也从来没有人来问过高校毕业生创业收费优惠的政策,我是第一个。敬请张县长早日抽出时间为我们毕业生过问一下这个政策。
感谢!
田时友
2007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