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了解、解决监测点企业反映的具体问题,及时掌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第一手资料,加强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龙山县建立县级领导联系监测点企业制度,开辟了企业反映诉求的“直通车”。
制度规定,县级领导每人联系2个监测点企业,每半年一次深入企业征求对机关作风及效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妨碍企业发展壮大的内在因素和外部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提出治理对策和遏制不正之风的机制、制度及措施;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督促企业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对行政执法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为企业正常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在出台制度的同时,龙山县积极充实效能监察队伍,保证必要的专项经费,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快速反应机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对反映的问题没有查清的不放过,查清问题没有纠正的不放过,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案件没有处理的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的不放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