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生产分配的重要工具,是政府聚财的主要手段与形式。同时税收也是调节收入分配、规范社会分配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工具,通过发挥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功能,促进收入分配合理公平,实现国民经济和居民收入的公平增长,强化社会保障,防止贫富分化悬殊,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各级税务部门必须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着重做好强化征管、营造环境、依法治税和优化服务四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税收征管,防范财政风险,建立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收收入增长机制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建立持续稳定增长的税收收入增长机制。
首先是要积极培植税源。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对国家制定的出口退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涉外经济发展、促进企业改组改制的税收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税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经贸、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促进下岗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有效地落到实处;要注重发挥税务部门的优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献计献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培植税源的工作思路和措施,与地方的经济发展战略相结合,与加快工业化进程相结合,重点扶植有影响见效快、可持续发展的行业,培植和壮大税源。
其次要实现经济税收的良性循环。要以信息化为载体,以金税工程建设为突破口,以完善和落实税收执法责任体系为保证,加快科技兴税的步伐,依靠科技进步,改进征管手段,完善征管机制,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提高征管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做到应收尽收,实现经济税收的良性循环,保持税收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提高国家的财政保障能力和转移支付能力。
再次是扩大消费需求的税收政策。“要努力调整投资消费关系,把增加居民消费特别是农民消费作为扩大消费需求的重点,不断拓宽消费领域和改善消费环境。”实行鼓励区域外、产业外劳动向农村、农业领域流动的税收政策。
二、营造执法环境,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创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形成依法纳税的社会环境,除了建立健全完备的税收法制保障体系,不断增强公民的税收法制观念以外,还要用道德规范来引导和约束公民的纳税行为,自觉树立诚信纳税的道德观念,来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是要加强税收执法。要认真执行各项税收程序法,通过严格履行程序,提高税务部门的执法质量,要深入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加大学习宣传、贯彻的力度,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并狠抓落实。
二是要强化对执法的监督。要加强事前监督,严格执行税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制度;要加强对重点环节执法行为的事中监督,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对大额减免税收实行集中审核制度,做好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要加强对执法行为全过程的事后监督,强化税收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复议制度。
三是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持久地开展税收宣传,培育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四是要搞好执法考核。要全面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促进执法的规范与公正,积极组织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评价执法人员和税务机关工作好坏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过错追究制,确保执法责任落到实处;要将纳税服务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税收入工作的主要内容;要设立服务投诉电话和征求意见箱,聘请特约监察员,印发服务监督卡,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确保社会各界意见反馈渠道的畅通,最大限度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利的实现。
三、坚持依法治税,完善税收立法,建立和谐完备的税收法制体系
坚持依法治税,必须加强税收立法,提高税收立法层次,健全现行的税法体系,合理集中税权,提高税收法律效率,强化司法保障,确保税收执行到位,税务机关要做到依法征税,严格实施执法责任制。
第一,要建立一套健全的法律体系。完备的税收立法是依法治税的基础,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抓紧修订各项税法,加快税收立法进程,提升税收法律级次,从而,通过建立法律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为稳定、公平和透明的税收环境;要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使税制体系有利于发挥产业优势和地区优势,解决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结构性矛盾;要围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出发点,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作为完善税制的一个重大课题,完善个人所得税政策,开征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从而强化税收对收入的调节功能,规范社会分配秩序,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稳定。
第二,要严厉打击涉税收犯罪行为。要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税收公平环境,严厉打击偷、逃、抗和骗税行为,该罚的罚,该判的判,达到“打击一户、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要建立案件解剖和曝光制,对查处的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进行分析解剖,研究发案规律、作案特点和手段,及时发现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漏洞,提出打击、防范和堵塞漏洞的措施;不断提高税收法制水平。
第三,要科学对待群众举报。对于一些日常举报案件,选案部门不能一概作为选案对象转入稽查,可在收到举报信后,先进行登记备案,然后通过综合分析确定是否转入稽查,同时将举报对象列入“黑名单”,可日后通过明查暗访或者关联企业的走访或第三方信息的取得来摸清被举报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充分掌握企业偷逃税收证据的情况下,派出稽查人员进场,对有问题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的处理。
四、优化纳税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之间的关系
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健全服务机制,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简化纳税办税手续,特别是简化行政审批环节,适当下放审批权限,杜绝利益驱动,在要求纳税人诚信纳税的同时,强化国税机关的诚信服务,建立起以诚信为基础的新型征纳关系,全方面促进纳税服务水平的提高。
其一,要严格依法行政。要切实处理好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的关系,在一些具体税收业务问题上,要多考虑纳税人的利益,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地予以解决;要进一步完善稽查模式,改进稽查方式,加快稽查转型步伐,努力探索税务稽查服务于经济发展的新路子,对纳税信誉好的企业,强化管理,减少检查,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真正实现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
其二,要提升服务质量。要针对不同纳税人的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服务,使纳税服务在普遍化的基础上兼顾个性化,从而提升服务质量,实现办税服务零距离、办税程序零障碍、办税质量零差错、办税对象零投诉、规定之外零收费。
其三,要全面提高办税效率。要依托网络平台,实现办公自动化,推动网上涉税审批,扩大网络申报、电话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等多元化的纳税申报方式,开辟网上服务系统,发挥网络互联、信息交通和资源共享的优势,不断推进税收管理现代化和税收服务社会化,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和高效的优质服务。
其四,要稳定干部队伍。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税务干部队伍素质,切实加强其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工作思路、化解矛盾和调动工作积极性的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税务机关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领导水平;要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实施“人才兴税”战略,不断丰富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果;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各项廉政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