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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必乡煤炭生产现状、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08-04-10     稿件来源:     作者:

一、现状

2001年前,猛必乡境内共有大小矿井24对,90%以上属无证照开采,秩序混乱,布局不合理,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重。2002年来,通过国家一系列的关井压产和清理整顿后,目前乡内仅保留猛必乡永茂煤矿。煤矿下辖3个矿井,即永茂井、景和井、枫香坡井。永茂煤矿已探明地质储量C+D61万吨,设计生产能力2万吨/年。截止2001年底保有储量经套改后为111万吨。煤质为低灰、中硫煤、牌号为焦煤。永茂煤矿体制为小型乡镇集体企业,实质为个体承包生产经营。永茂煤矿负责对3个矿井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税费统一征收代缴等,2002年至2005年,原煤产量分别为:0.8万吨、0.9万吨、1.1万吨、1.2万吨,完成税费分别为30万元、35万元、50万元、54万元。近几年来,全乡原煤产量稳中有升,税费大幅增长,无一例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有力缓解了乡级财政压力。仅20055月至今,共完成各种税费99万元,其中上缴税收55万元,为乡的各项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支持。

(二)合理转移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为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贡献。永茂煤矿共吸纳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共180余人,每人月平均工资可达1500元,全年从业农业工收入约30万元,有效缓解了本乡农业人多地少,增收致富难的实际问题。

(三)煤矿企业的发展有力带动了交通运输及相关产业的发展。仅2006年上半年,全乡生产1万吨煤,满足了近1000车次大小货车的运输。同时,促进了当地餐饮、汽修行业的发展。

二、问题

在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生产回报更高的形势下,猛必乡煤炭行业却暴露出了增长潜力不足的问题。当然,除了投入不够,增长潜力不足、能力拓展困难以外,猛必煤炭生产还受以下几方面的影响和制约:

(一)自身条件制约

1、装备与技术水平低。猛必煤炭生产的装备及技术水平普遍较低,设备简陋,井下运输大部分为人力推车,手镐落煤。无正规采煤方法。

2、从业人员素质偏低。煤矿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家庭贫困、文化素质低的弱势群体,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规范能力不强,且流动性大。

3、缺乏煤炭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就猛必而言,多数时间对煤炭安全生产是由分管安全的政府领导及安监站工作人员检查。由于自身不具备煤炭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便出现了“外行指挥内行”现象,导致安全检查过多依赖于行政干预,检查和指导也就缺乏底力和说服力。

4、抗风险能力差。猛必煤矿规模小、底子薄,又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规范可行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取制度,抗风险能力十分有限。一旦发生较大的事故,就可能出现“老板赚票子,农民死儿子,地方出乱子,政府当孝子,干部掉帽子”的现象。

5、运输通道受到制约。全乡共有3条外出通道,即水猛路、猛塔路和猛上路。就原煤运输而言,水猛路太长、猛塔路太险、猛上路太烂。从交通条件上给猛必煤炭生产造成了“硬伤”。

(二)外部环境影响

1、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官员问责”给乡镇煤炭生产带来压力。各级政府和管员必须加强对煤炭生产安全的关注,加大对煤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以全力避免由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仕途的影响。尽管“官员问责”政策对所有的煤炭生产行业都有影响,但是由于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较多,必将成为首当其冲的治理整顿对象。其煤炭生产受到影响的几率较大,乡镇煤炭生产正在受到更多新的挑战。

2、整顿煤炭勘查开采秩序对乡镇煤炭带来影响。国家大力整顿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五类不合规范的煤矿即将被关闭。此外,还将对2002年以来新设立的煤炭矿权、采矿权进行清理,查处越权、违规审批行为。由于在五类不合规范的煤矿中,乡镇所占的比例很大,所以势必对乡镇煤炭生产带来影响。

3、全县税费征收标准不统一。由于猛必煤矿体制的特殊性,绝大部分用于上缴的税费由乡企业办代征。为了上缴税费、偿还债务、矿山公路维护、工作人员工资等等,乡企业办向每吨外运煤征收40元税费。虽然这一作法是向县内及周边县市借鉴,但个别矿井对此仍存在较大异议。加之乡政府、企业办除了对国地税等外,其他费用无强制征收权力,税费征收的“真空地带”及全县税费征收标准的不统一,势必给我乡煤炭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带来困难。

三、对策

刚闭幕不久的县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把推进工业化建设作为我县加快发展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工业强乡、强县目标,我们应当正视我乡及全县煤炭行业存在的问题,立足当前,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突破口,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煤炭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二是加强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形成长期培训制度,同时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三是执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对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收取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和安全费用,提高企业抵御风险能力;四是成立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救援中心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扶持相关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应急救援所必需的人、财、物;五是落实隐患整改和强化责任追究。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整改指令不打折扣,加大“科技兴安”投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打击非法小煤窑,做到发现一处,打击一处,绝不手软,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进一步理顺和优化煤炭生产环境。一是要尽快破解原煤外运的交通瓶颈。就猛必而言,企业每年提取的矿山公路维护费用只是杯水车薪,更谈不上靠乡镇自身财力对外出通道进行升级改造。乡镇要结合“通达工程”、“通畅工程”,抢抓机遇,积极申报,争取得到上级部门大力支持;二是走好资源整合这步棋。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给湖南下达关闭400家不符规定煤矿的任务数来看,乡镇煤矿势必要走资源整合这条路。资源整合是把双刃剑,它既是对布局不合理及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合法煤矿进行关闭,又是控制数量、优化布局、明晰产权、提高生产集中度和采区回采率,是资源整合的主要目标。搞好资源整合,是推进我县煤炭产业优化升级的必由之路。三是实行基层政府“责、权、利”对等。过来,乡镇政府对煤炭生产责大于权、责大于利,打击了积极性和削弱了执法管理能力。建议各职能部门给乡镇政府实行部分职能委托和下放,在部门鞭长莫及之时,基层政府可以理直气壮的进行规范管理。

3、适当减轻煤炭的税赋。国家税制改革后,煤矿企业实际税赋大幅增加,一定程度上使得起步晚、规模小的乡镇煤矿更加举步难艰。建议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减轻各种税费,落实所得税返还政策,使乡镇煤矿能够“轻装上阵”。

4、实行煤炭税费征收“一票制”。建议成立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局(办公室),按照“一票统收、按期分流、部门服务、责任考核”原则,对全县煤炭生产经营的各种税费实行“一票制”征收管理。“一票制”征收项目可包括:增值税、矿产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水利基金、工会经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安全经费、工商管理费、水土保持费、排污费等。凡在本县范围内煤炭运输必须凭《煤炭税费征收定额票据》进行定向运输,为规范全县煤炭市场秩序,防止税费流动而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