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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县乡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8-02-01     稿件来源:县人大办     作者:陈长雄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县乡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不断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使人大法律学习经常化制度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把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作为首要任务,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使人大法律学习经常化和制度化。一方面要认真深入学习宪法,准确全面掌握宪法精神实质,坚持用以宪治国的理念来统领人大各项工作,用宪法原则来指导人大履行各项职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另一方面要认真学习人大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加强对《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但要熟悉人大工作的法定程序和工作原则,还要用法律体系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同时,要深入推进普法工作,积极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开展全民法治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和违法可耻的氛围,使全体人民都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提高监督工作实效,确保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扶贫、生态环保和民生改善为监督重点,灵活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依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保障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时代,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确保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要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和不足,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推动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以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公正司法为重点,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确保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审查监督和对国有资产的监督。要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积极探索完善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

  依法行使好决定权,将县委的决策转化为人民意志

  通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将县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县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顺利实现县委确定的目标任务。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县委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坚决维护县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自觉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和工作同力。要正确处理好县委决策权和人大决定权的关系,科学界定人大讨论重大事项的范围,健全和完善重大事项议案的提出、审查、调研、审议、表决和公布等工作程序,使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更符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要全面实行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年度清单制度,确保凡属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依法由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要健全和完善决议决定的跟踪督办和反馈机制,强化跟踪问效和督办落实力度,维护决议决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深化拓展代表工作,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加强县乡人大机关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和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推动“一府两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代表座谈会,就重大决策和工作征求代表意见。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紧密的优势,深入广泛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和关注民生,发挥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桥梁作用,沉下身子,深入一线,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以及社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审议工作报告、提议案和建议等方式向人大和“一府两院”予以反映,为县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要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推进代表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建设。完善代表议案审议机制、改进代表建议办理机制,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