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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加强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8-10-10     稿件来源:县委宣传部     作者:陈长雄

    乡镇人大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沿阵地,也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笔者认为,加强乡镇(街道)人大规范化建设,务必做到“五规范五提升”支持和保证人民代表行使国家权力,促进乡镇人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规范编制设置,提升组织机构。要规范机构设置和干部编制工作,乡镇人大应有一套班子,才能有利于开展工作。中央和湖南省委文件规定,乡镇人大在设立主席的同时,至少设一名专职副主席和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保证每个乡镇至少有三名专职干部,并确保人大干部定岗、定编和定责,设立人大办公室,专心做好人大工作。另外,要将乡镇人大的工作经费和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乡镇人大工作者要把握好分管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度”,确保党委的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在时间上统筹安排,在精力上有所侧重,在工作上突出重点,从而达到人大工作和中心工作“两不误”的目的。

  规范会议召开,提升会议质量。乡镇人代会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两次,每届第一次会议不少于2天,每年例会不少于一天,有选举任务的例会不少于一天半。每次乡镇人代会原则上至少形成一件代表议案,并督促办理到位。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代会会议议程应作出严格的要求和详细规定。预备会议不能省略、候选人的提出要符合法律程序规定、各项决议表决前要提交代表审议等。审议工作报告是人代会的重要议程,也是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出席会议的代表要认真负责地参加与审议,列席人员要多听取代表意见,对代表所提出的问题要给予解释答复。乡镇人大主席团要认真归纳整理代表的审议发言,并向主席团会议汇报。对代表在会上提出的议案建议及建议意见,主席团要及时交办、督促解决,并向代表反馈办理结果。要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并结合工作要点,听取和审议政府及站所的专项工作。

  规范代表选举,提升代表素质。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选举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作用,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代表有缺额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及时组织补选。乡镇人大主席团根据代表履职实绩,提出连任代表初步建议人选,确保连任代表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员的代表名额。对需人大会议选举的干部要按党组织的要求,根据地方组织法做好选举工作。要探索建立代表退出机制,对代表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连续两次缺席人代会的,按照法律规定视为代表资格终止,对不能履行代表职责和影响代表声誉者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规范代表履职,提升主体活力。乡镇人大的主体是乡镇人大代表。要着力规范乡镇人大代表的履职行为,创新履职活动方式,充分调动代表的工作积极性。在闭会期间,要按照法律规定,建立代表小组,并有计划、有组织和有内容地开展各种形式的代表小组活动;要规范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询问和评议;要规范走访本选区选民的时间和次数,听取群众诉求,反映群众呼声。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代表培训工作。依法按程序审议和表决议案,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办理好代表建议,通过办理代表建议,回应群众关切,解决实际问题,来推动乡镇工作。

  规范制度建设,提升顶层设计。要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乡镇人代会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办法》;要健全完善《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和《代表小组活动制度》等。应依法决定本行政区域关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抓好决议决定得到有效执行。闭会期间,要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视察、调研等形式的监督工作。此外,还要组织代表评议乡镇政府及“七站八所”的工作。要做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台账记录,加强对人大各项工作书面材料或电子稿、照片的整理保存,每年度归档一次,确保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