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作废公告
编号:龙不动产权公告2023-00059号
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龙国用2014第304号
龙山红日锅炉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证
龙山县华塘街道办事处华塘社区居委会
公告单位:龙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