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问题再排查再深入行动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龙山县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问题再排查再深入行动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10 16:00:00 字体大小:


一、 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全力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利益,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问题再排查再深入行动确保“应纳尽纳”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文件依据

1、文件依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问题再排查再深入行动确保“应纳尽纳”的通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做好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化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

三、文件执行范围及有关期限

1、化解范围:全县范围内符合省《关于做好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化解的指导意见》关于化解范围和条件的规定且在2020年6月30日前存在办证问题的房地产项目

2、化解期限:自2022510至2025年5月10日

四、本《实施方案》核心内容解读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放管服”、“交房即交证”改革为重点,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指示批示和十二届省委第一轮巡视省委第一巡视组的具体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化解工作,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务实举措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本次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问题再排查再深入行动,重点是把还未纳入我县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存量问题楼盘排查出来,作为新增化解项目增补到化解台账中,确保“应纳尽纳、应化尽化”严禁将“小产权房”纳入化解范围,严禁可以正常办理产权登记的项目借机“搭车”,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工程项目属于在建工程等情况的,不在排查范围内。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