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处置城市建筑垃圾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三、申请条件
1.限本县范围内;
2.单位或企业因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等需要处置建筑垃圾的。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授权委托书;
4.信用承诺书;
5.建设工程用地红线图或征用红线图或收回红线图或由国土部门出具土地权属证明及附图或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附图;
6.工程场地现状地图、工程总平面图及能准确反映建筑垃圾实际处置量的施工设计图;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消纳处置合同;
9.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10.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及参与本项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明细;
五、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免于收费。
七、结果送达
市民之家城管窗口领取或者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八、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龙山县市民之家城管窗口(电话:0743-6222766)
九、监督投诉渠道
1、投诉受理:城管局窗口负责人负责对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民之家监督考核科负责对城市管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3、投诉渠道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考核:
市民之家投诉电话:0743-6231658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0743-6222210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龙山县华塘街道龙山大道市民之家一楼D区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早上8.30-12.00,下午13.30-16.30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县市民之家城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县城管局组织审查,根据需要到现场勘查;
(三)审查合格后,由县市民之家城管窗口发放行政许可审批单;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附录: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