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延期)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一、适用范围
因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构)筑物、管网等需要处置建筑垃圾期满的单位或企业。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1项。建设部门令【2015】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龙山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湘政函【2014】9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受理机构
龙山县市民之家城管窗口。
五、决定机构
龙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六、数量限制
无限制。
七、申请条件
1.申请期满未处置完成的单位或企业
八、申请材料目录
1、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说明处置渣土的理由、工地、方量、弃土场、运输路线、时间、车辆等);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个人身份证明。
特别说明:
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个人身份证须双面复印,所有复印件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九、申请接受
龙山县市民之家城管窗口现场受理或快递接受申请。
十、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县市民之家城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县城管局组织审查,根据需要到现场勘查;
(三)审查合格后,由县市民之家城管窗口发放行政许可审批单;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十一、办结时限
除节假日外7-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十二、结果送达
县市民之家城管窗口领取或者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十三、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并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四、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龙山县市民之家城管窗口(电话:0743-6222766);
2、县城管局:0743-6222210。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1、投诉受理
城管局窗口负责人负责对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民之家监督考核城管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3、投诉渠道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龙山县市民之家投诉电话:0743-6231658。
龙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0743-6222210。
十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 址:龙山县市民之家一楼D区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附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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