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延期)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指南

(延期)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指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2-23 09:16:23 字体大小:


一、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延期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

二、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三、申请条件

1.限本县范围内;

2.大型户外广告(不含建设工地施工围挡广告)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是依法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单位; ②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3.经省、市批准的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是活动组织人或者活动承办人; ②省、市批准活动的有效文件。 对重大、重要节日、会议、活动需要设置户外宣传条幅、标语的; ③符合城市容貌规定。

4.建设工地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不含施工围挡广告)的申请条件: ①申请人是建设单位或者是广告承建单位; ②建设项目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③符合城市容貌规定。

5.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申请条件 ①张挂、张贴的宣传品是利用城市范围内的建筑物、设施进行设置; ②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布局合理、设置规范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③不妨碍他人的生产、生活;

四、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

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许可证;

5.信用承诺书。

五、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免于收费。

七、结果送达

市民之家城管窗口领取或者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八、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龙山县市民之家城管窗口(电话:0743-6222766)

九、监督投诉渠道

1、投诉受理:城管局窗口负责人负责对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市民之家监督考核科负责对城市管理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2、投诉处理

(1)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3、投诉渠道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政务服务中心监督考核:

市民之家投诉电话:0743-6231658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0743-6222210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地址:龙山县华塘街道龙山大道市民之家一楼D区综合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早上8.30-12.00,下午13.30-16.30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县市民之家城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县城管局组织审查,根据需要到现场勘查;

(三)审查合格后,由县市民之家城管窗口发放行政许可审批单;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取件人凭身份证或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附录:流程图


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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