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五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的实施方案

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五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的实施方案

来源:龙山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6 16:11:38 字体大小:

为在新形势下更好推动我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5 年)》(以下简称《计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大力推进“554”工程,为推动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山,提供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导向,强化品质发展。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政治引领,切实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评价标准,着力提升人民文明素质。

坚持统筹建设,强化均衡发展。加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化均等化标准化。

坚持深化改革,强化开放发展。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管理方式,扩大社会参与,提高服务覆盖面和实效性,形成开放多元、充满活力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坚持共建共享,强化融合发展。在把握各自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科技等相融合,公共文化事业与产业相融合,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全社会全领域拓展,建立协同共进的文化发展格局。

坚持特色引领,强化保护传承。充分认识挖掘保护和传承湘西特色民族文化在我县文化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在推动我县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乡村振兴和美丽湘西建设,根据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特色,建立健全文化公共服务在我县民族文化和非遗传承保护方面的制度和机制安排。

(三)工作目标

到 2023 年,全州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场馆达到国家和省建设标准,初步建立以县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级综合文化站(服务中心)设立分馆的区域总分馆体系,基本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信息化,建成县级公共文旅云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数字化、均衡化成效明显。到 2025 年,全县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成效显著,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更加均衡,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更加高效,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更加多元,公共文化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取得新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组织实施机制更加顺畅,基本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化标准化均等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按照《计划》要求,我县公共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主要从八个方面展开工作。

(一)扎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法治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全县各级政府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在县财政承受能力范围以内,结合实际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规划、本行政区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标准、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执法检查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基本制度,确保国家、省、州、县基本标准落实到位,各项管理规定实施到位。开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指标,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机构评估标准体系和公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开。持续探索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脱贫地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路径,努力实现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

(二)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动合理布局公共文化设施,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推动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我县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针对我县对已有但未达到国家和省基本标准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通过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落实《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的法律规定。全力推进我县“两馆、两中心”项目建设。支持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适应城乡居民对高品质文化生活的期待,对功能空间布局进行创意性改造,实现设施空间的美化、舒适化。积极推进社区文化“嵌入式”服务,将文化创意融入社区生活场景。鼓励社区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高质量推进省级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

(三)创新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精准化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订单式”“菜单式”“预约式”服务机制,统筹做好老年人、青少年、残疾人等不同群体的特色文化服务。推动以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的区域总分馆体系,优化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服务网络,实现总分馆资源共享。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拓展阵地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错时开放、延时开放,鼓励开展夜间服务,鼓励“走出去”,创新开展创意市集、街区展览、音乐角、嘉年华等文化活动。大力发展城乡流动文化服务。鼓励开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性文化活动,办好一年一度的本地土家族民族节庆“舍巴日”活动,坚持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推进实施我县古籍数字化记忆工程,切实加强古籍保护、研究、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提炼开发文化IP,加强文创产品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在全县遴选推介公共图书馆优秀阅读品牌、文化馆(站)优秀艺术普及活动品牌。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群众文艺创作生产与传播,推动创作更多有力量、有筋骨、有温度的群众文艺精品。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广泛开展广场舞展演、大众合唱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引导城乡群众在文化生活中当主角、唱大戏。进一步加强群众文化艺术培训,使各级文化馆成为城乡居民的终身美育学校。鼓励各地以文化馆为主导,联合社会艺术培训机构,组建全民艺术普及联盟,搭建推广平台。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

(四)有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融合发展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县级公共文化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公共文化与旅游、体育、科技、教育、金融等深度融合,优化配置相关资源,提升综合效益。充分发挥县、乡、村公共文化设施、资源、组织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强化文明实践功能,推进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融合发展。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功能融合,提高综合效益。通过增加旅游宣传项目、合作开展研学活动等方式,实现公共文化机构与旅游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共建、优势互补。抓好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机构功能融合试点工作,树立一批有代表性和推广价值的典型案例。如:茨岩塘红色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八面山休闲度假圣地建设项目等。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和教育融合发展路径,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进校园的常态化机制。加强军地合作,因地制宜推进文化建设军民融合发展,抓好文化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鼓励在都市商圈、文化园区等区域,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图书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服务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业态,营造小而美的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

(五)统筹推进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化建设。统筹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建设,推动文化资源数字化、文化设施管理全域化、文化服务终端智能化,利用数字技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服务。进一步完善我县各级公共文旅云平台的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功能,推动我县各级公共文旅云平台之间及与湖南公共文旅云省级平台和地方智慧城市平台的服务对接。通过湖南公共文旅云省级平台等整合利用全省公共数字文化资源,打造全民阅读和全民艺术普及资源库群,丰富数字资源样态,提高数字资源质量,逐步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分级分布式数字资源库群;加大微视频、艺术慕课等数字资源建设力度。加快实施智慧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非遗场馆建设项目,大力发展基于 5G 等新技术应用的数字服务类型,拓宽数字文化服务应用场景,加强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新型文化业态在公共文化场馆的应用。加强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广公共文化活动网络直播,培养具有高粘性的“粉丝”网络文化社群。推动在互联网视频平台开设全民艺术普及专题。鼓励与企业合作,探索有声图书馆、文化馆互动体验等新型文化服务方式。

(六)有效促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加强党的领导,继续深化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和设施建设运营。对社会力量兴建公共文化设施的,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规定给予用地用房等支持。支持社会组织和企业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或者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赞助公共文化活动。存在人员缺乏等困难的县级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场馆,可根据实际,通过政府委托运营整体场馆或部分项目的形式,引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文化项目,兼顾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产业发展,为稳定投资回报、吸引社会投资创造条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民营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作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馆。鼓励和支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采取赠送票券、免费专场或者低票价等方式提供惠民演出,鼓励和支持文艺表演团体开展艺术普及、戏曲传承活动。支持机关、学校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确保正常工作、教学、生产秩序的前提下,向社会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所属文化、体育、科普设施。支持以州、县市区为单位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文化志愿服务品牌,以乡镇、社会公益组织为单位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惠民生的文化志愿服务项目。进一步规范文化志愿者的招募,推动建立各类文化志愿团体,分类对文化志愿者进行培训辅导。完善文化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制度,逐步建立星级文化志愿者认证制度,对服务时间长、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优秀文化志愿者团队和个人按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七)着力加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公共文化设施的功能、任务和服务人口规模,合理设置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通过专业培训、招聘选拔、项目合作、兼职聘任等方式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从业人员及乡土文化等队伍建设。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项目,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分级分类制定文化惠民工程人才培养培训计划,组织举办各类示苑性培训班,加强线上培训,充实数字文化服务队伍,优化从业人员专业结构。支持民营文化企业、民间文化团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其在学习培训、职称评定、项目申报等方面与国有文化单位同等对待。落实基层文化服务岗位人员编制和经费,保持基层文化队伍相对稳定。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县招乡用、派出制、县乡双重考核等形式,配齐配强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专干。实施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支持培养一批扎根乡村、乐于奉献、服务群众的乡村文化骨干。

(八)全面促进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化发展。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将乡村文化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融入美丽湘西建设,为乡村振兴提供精神文化支撑。以创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门前十小”示范工程为抓手,持续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深入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打造一批“最美潇湘文化阵地”。依托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发挥公共文化服务面对群众深入基层的特点,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加强乡村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利用,推动民族地区发展。依托中国、湖南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推进“艺术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文化建设品质。积极开展“一乡一村一品”文化品牌建设,打造和发展乡村节庆活动,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乡村名片。整合优质资源与力量,持续开展“戏曲进乡村”“公共数字文化进村入户”等送文化下基层活动。结合全国、全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打造特色乡村文化和旅游品牌,拓展乡村文化和旅游发展新模式。加强对新生代外来务工人员的文化帮扶,培育一批外来务工人员文艺团队,积极参与“湖南农民工春晚”等品牌活动。鼓励乡村文艺团队参与乡村文化设施的管理运营和服务,激活基层文化阵地。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深刻理解把握上级文件精神。要充分认识到《意见》和《计划》两个文件是我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十四五”时期的行动总纲。从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布局优化和空间提升、内容提升、社会参与、乡村文化治理及法律、组织、资金、人才保障等方面结合自身实际,精准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总体要求,强化一个标准,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为主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以《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湖南省地方标准为主要建设规范的标准;构建一个环境,既有利于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内容提标提质、应用拓展、融合发展、创新创造、共建共享的环境;顺畅一个通道,即理顺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管理、运营的路径,激发社会共建共享共治活力的通道;形成一种格局,即把公共文化服务融入乡村治理体系,形成服务乡村振兴、服务“三农”、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发展格局;打造一个网络,即打造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系会议制度为主要的广泛联动的组织保障、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和社会资金参与为辅的发展资金保障、以建立选拔、培养、招募有能力、有情怀、有担当的稳定的服务队伍的人才保障机制的全方位保障网络。通过五年努力,构筑我县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体系。

要充分认识我县发展的历史与现实以及与其他地区的差距,注重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把握工作节奏,以点带面,重点突破,务求全面高效把每一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以问题为导向集中突破重点难点。认真梳理本地区情况,对重点难点要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时间,制定实施细则,到年到任务。特别是一些文化场馆没有达到国家、省标准的,一定要找到问题根源,提出解决方案,限时整改达标。针对我县基层文化站点长期存在的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效能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大力宣传并执行《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湖南省地方标准,建立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效能建设巡视检查常态化制度。对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要落到实处,确保功能正常发挥,带动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均等化发展。

(三)牢牢抓住具体考核指标的牛鼻子。按照《计划》的附件《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重点评价指标》,针对考核指标制定分项方案,分门别类研究制定推进工作机制,建立定期自检自评制度、上报制度和通报制度,按季进行横向纵向比较,确保按质按期完成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根据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工作。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五年行动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好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本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构的作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扎实推进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地要落实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推动各级财政完善保障机制,把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统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全面实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要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助、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措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永平。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三)加强绩效管理。从2021年开始至 2025 年结束,由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具体组织,对照本方案任务特别是《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重点评价指标》完成情况,每年向州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综合运用无纸化网络评估、第三方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专家复核等手段汇总市州、县市区年度绩效评价情况,报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审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的完成情况考核已纳入省、州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到 2025 年未完成五年行动任务的责任主体,将会提请省、州、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龙山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1年10月25


附件

湖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重点评价指标

一、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指标,占55%。

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指标,占30%。

三、公共文化服务公众满意率评价,占15%。

一、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指标

序号

指标

分值权重

指标说明

分值

1

人均拥有公

共文化设施面积(平方米/万人)

一类

地区

增量(20%)

存量(80%)

1.公共文化设施面积总和与常住人口之比(平方米/万人)。

2.公共文化设施包括文化文物和旅游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的文化单位、主要包括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文化馆(站)、公共美术馆、艺术表演场馆、非遗馆、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

3.增量指与上一年度相比,当年度新增加的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与上一年度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之比。

在建中的设施是指已经立项、纳入预算、完成设计并已经开工建没的设施。可以计算入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中。

4

二类

地区

增量(30%)

存量(70%)

2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热)、公共美术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2.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规定的最低时限。

3.国安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4

3

每万人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活动次数(次/万人)

一类地区

增量(20%)

存量(80%)

1.当年度公共文化机构开展的活动总次数与常住人口之比(次/万人)。

2.公共文化机构开展的活动指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开展的各类文化活动。

3

二类地区

增量(30%)

存量(70%)

4

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量(册/人)

一类地区

增量(20%)

存量(80%)

1.公共图书馆总分馆藏书量与常住人口之比(册/人)。

2.藏书量包括地(市)、县(区)两级图书馆、乡镇(街道)图书馆、社区(村)图书室的总藏量;其中乡镇(街道)图书馆的藏书要求进入公共检索系统。

3.增量指与上一年度相比,当年度新增加的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量与上一年度之比。

3

二类地区

增量(30%)

存量(70%)

5

公共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流通次数(次/册)

一类地区

增量(20%)

存量(80%)

1.当年度公共图书馆藏书借阅总次数与公共图书馆藏书量之比(次/册)。

2.藏书量包括地(市)、县(区)两级图书馆、乡镇(街道)图书馆、社区(村)图书室的总藏量。

3.增量指与上一年度相比,当年度公共图书馆平均每册藏书流通次数与上一年度之比。

3

二类地区

增量(30%)

存量(70%)

6

公共图书馆人均进馆次数

(次/人)

一类地区

增量(20%)

存量(80%)

市州、县市区两级公共图书馆当年度进馆总人次与常住人口之比

4

二类地区

增量(30%)

存量(70%)

7

公共图书馆人均持证读者占比

一类地区

增量(20%)

存量(80%)

1.公共图书馆当年度持证读者数量与常住人口之比。

2.持证读者数量指通过各种证件(借阅证、身份证等)接受过图书馆服务(含到馆服务和非到馆服务)的读者数量。

3.关于实行一卡通证的持证读者计算方法:(1)总分馆实行一卡通证的馆,分馆办的证算总馆的。(2)一个区域内两个以上的图书馆实行一卡通证的,本馆的持证读者除本馆所办的一卡通证数量外,还包括其他馆办的属于本辖区常住人口的一卡通证。(3)一个城市实行一卡通证的,市州级馆和各县市区馆的全部一卡通作为市州级馆的持证读者,各县市区的关于实行一卡通证的持证读者包括本馆所办的一卡通证以及其他各馆(含市州级馆)办的属于本县市区常住人口的一卡通证。

3

二类地区

增量(30%)

存量(70%)

8

文化馆实体馆服务人次

一类地区

增量(20%)

存量(80%)

在实体馆举办各类赛事、演出、展览、培训(含讲座、辅导)等服务覆盖的总人次。

4

二类地区

增量(30%)

存量(70%)

9

本地年度开展大型文化活动次数

一类地区

增量(20%)

存量(80%)

指年度在本区域内由文化馆主办或承办,观众参加人数(不含工作人员)达到300人次以上、涉及面较广的展演、展览、展示等活动.

3

二类地区

增量(30%)

存量(70%)

10

开展基层文艺创作作品推广活动年度次数

一类地区

增量(20%)

存量(80%)

1. 指文化馆举办的、将基层文化馆(站)创作的各类文艺作品,特别是获奖作品面向社会进行推广的活动(包括比赛活动等)数量。

2.“次”指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对不同作品所进行的推广活动、

3

二类地区

增量(30%)

存量(70%)

11

每万人拥有的公共数字文化资源量(TB/万人)

一类地区

增量(20%)

存量(80%)

1.各级公共文化机构数字文化资源总量与常住人口之比。(TB/万人)。

2.公共文化机构数字资源量指公共图书馆、群众文化机构的自有数字资源和购买的数字资源。

3

二类地区

增量(30%)

存量(70%)

12

数字文化资源访问人次占比(次/人)

一类地区

增量(20%)

存量(80%)

1.当年度公共数字文化资源访问总人次与常住人口之比(次/人)。

2.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自有管理运营的数字化服务平台(包括APP、公共文化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数字化服务平台,以及公共文化一体机等数字化设备)的数字资源的总访问量。不包括透过第三方平台发布资源获得的访问量。

3

二类地区

增量(30%)

存量(70%)

13

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数

1.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数量与常住人口之比。

2.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指在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事业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以及政府购买公益性文化岗位人员。

3

14

百万人口注册文化志愿者数量

1.本地注册文化志愿者数量与常住人口之比(人/百万人)

2.注册文化志愿者指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确认的文化志愿者。

3

15

百万人口群众文化团队数量

1.群众文化团队(含图书馆、文化馆站指导联系团队)与常住人口之比(个/百万人)。

2.群众性文化团体:包括由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指导联系的群众性文化团体,比如读者会、文艺团体、老年大学、群众业余文艺团体。

3

16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占比

一类地区

增量(20%)

存量(80%)

1.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总额与当年度文化事业费投入总额之比。

2.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包括委托运营、委托承办活动、购买岗位服务等。

3

二类地区

增量(30%)

存量(70%)

17

县域文化馆图书馆分馆数量

一类地区

增量(20%)

存量(80%)

在县域内年度设置文化馆图书馆分馆数量。

3

二类地区

增量(30%)

存量(70%)

备注

1.市州、县市区对上述指标分别报送数据,其中市州报送的数据含所属县市区的数据。

2.每年对市州、县市区上述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指标1、3-12、16-17,根据市州、县市区本年度与上年度的存量与增量进行评价;指标2,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指标13-15,根据市州、县市区在同类地区、所在市州的平均水平进行评价。

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指标

保障项目

指标

完成年度

责任单位

分值

组织保障

县级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发展规划。

2021年

县人民政府

4

县级制定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021年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

县级调整本行政区域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2022年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

县级制定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指标。

2022年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

县级制定本行政区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地方标准。

2023年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

县级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机构考核评价制度和公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开。

2023年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

保障项目

指标

完成年度

责任单位

分值

组织保障

县级建立健全本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议事。

每年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

经费保障

县级政府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资金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落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需资金。

每年

县财政局

4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市州、县市区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

每年

县发改局

2

人才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职责、国家有关要求和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

每年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

乡镇综合文化机构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具备组织公共文化活动等多方面的服务技能。

每年

2

政府购买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室)公益岗位每社区(村)不少于1个。

每年

2

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社区(村)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每年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2

三、公共文化服务公众满意率评价

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第三方测评,每年进行公众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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