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政策依据:龙政办函〔2021〕98号)
一、补助对象
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二、补助标准
D级住房或无房户新建补助 2 万元/户,修缮加固补助 1 万元/户,C级新建补助1万元/户。
三、改造方式
D 级危房应拆除重建;属C级危房原则上只能修缮加固(禁止将补助资金用在房屋粉刷、装饰等),实施过程中确因维修成本过高加固难度太大的危房,由农户申请,乡镇(街道)申报,县危改办实地核查审批后,可拆除新建。
四、建房标准
质量标准。按《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建村﹝2013﹞104 号)文件执行。
面积标准。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及符合《龙山县城乡居民建房管理办法》的前提下,新建房屋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1人户35 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超过3人户人均面积不少于13平方米不超过18平方米;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增加30平方米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性用房,不计入补助面积。
五、实施流程
(一)对象识别
1.农户申请。农户自愿向村(社区)递交申请书。
2.村级评议及公示。村委会组织召开5人以上的村民代表会对危房改造申请农户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结果。
3.乡镇审核及公示。乡镇(街道)上门逐户进行核查,召开会议研究并公示结果。
4.联合审核及公示。县住建局等部门对乡镇(街道)初审通过的名单开展联合审核。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二)组织实施
1.签订协议。乡镇(街道)与认定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危改协议。签订协议时,一并发放危改建房施工图集。
2.竣工验收。县、乡、村三级专班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和《农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组织验收。
3.资金拨付。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到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