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温暖社保·每周一课】 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温暖社保·每周一课】 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2 10:58:45 字体大小:

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否重新就业。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龙山县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地址:龙山县华塘街道市民之家三楼333号窗口

联系电话:0743-6224681

龙山县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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