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 通 知

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 通 知

来源: 作者: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2-10-25 11:35:22 字体大小:

各县市发改局、教体局、财政局、湘西高新区科经局,州直各公办中小学: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 政厅、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 后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52号),湘西自治州发改委、教育和体育局、财政局联合对全州课后服务收费情况开展了全面深入调查,经成本测算,本着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的原则,经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收费范围及标准

我州课后服务费收费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在校学生。收费标准为:

1、市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4元/生·课时,每期按实际课时收取,每生每期不超过800元。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4元/生·课时,每期按实际课时收取,每生每期不超过600元。

3、市县城区普通高中阶段课后服务费4 元/生·课时,每期按实际课时收取,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

4、农村普通高中阶段课后服务费4元/生·课时,每期按实际课时收取,每生每期不超过800元。

5、加强经费保障。州、县市区可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 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工作经费。对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政策,要结合自身财力,加大对乡镇(农村) 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财政补助力度,减轻农村地区学生和家长经 济负担,具体由同级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严禁学校以课 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将寄宿管理等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课后 服务内容,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对于 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二、自愿原则

学校在提供课后服务时,应在每学期初主动向家长告知开 展课后服务的时间、方式、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充分征求 家长和学生意见,由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三、 规范经费管理

中小学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必须上缴财政非税帐户,实行 专户管理“收支两条线”,必须建立专帐,专款专用,严禁以家  长委员会代收,专项用于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以不  低于80%的部分用于发放直接参与课后服务人员补贴,不高于  20%部分用于设备维护成本、器材购买、水电费等与课后服务工  作相关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及标准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会同  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学校要健全课后服务经费预算财务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 课后服务内容及时间

中小学校要结合自身的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 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  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同时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必须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 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努力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课后服务开 展的内容和时间按州教体通〔2021〕9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课后服务流程及公示

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严格按照规定,遵循“事先充 分征求家长意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及收费方案——报教育 主管部门批准——向家长和社会公示——与家长签订书面课后服务协议”流程,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乡镇(农村)学校原则上须事先由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超过三分之二的家长签字向学校提出申请,方可按照前述程序组织实施。同时学校应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内,通过学校公示栏、学校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方式进行公示。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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