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山县2018-2020年中药材 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山县2018-2020年中药材 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25 09:09:12 字体大小:

龙山县人民政

关于印发《龙山县2018-2020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发〔2018〕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龙山县2018-2020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9日

龙山县20182020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80号)文件精神,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快推进我县中药材产业链发展,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将我县打造成“土家药都、武陵福地”,结合龙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

坚持规划引领、政府扶持、科技支撑、市场导向、生态优先、示范带动、规模生产、集约经营、培育品牌、持续发展、注重扶贫的原则。以市场为纽带,以资源保护性开发为基础,以标准化基地建设为重点,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和区域特色,壮大基地规模,引进和培育中药企业集团,强化科技支撑,创立中药材系列品牌,逐步形成中药材产业技术现代化、生产规范化、产业规模化、产品品牌化,将中药材产业打造成我县重要经济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中药材种植面积达8万亩,全县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达2000亩,每年新增药材种植面积1万亩以上,其中每年新增三木药材0.2万亩以上。培育10个特色中药材乡镇,发展50个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州级以上中药材产业龙头企业10家,基本建成石羔高铁新区中国(龙山)土家民族医药产业园,成功申报中药材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及国家地理标志品种5个以上,实现产值10亿元以上,利税1.5亿元以上。初步形成人才专业化、种植规范化、加工现代化、流通网络化的发展格局。

2018年,新增药材种植面积1万亩,完成《龙山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编制,建设年供优质中药材种子种苗500万株繁育基地1个以上,规范引导中药材行业协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湖南省中药材产业协会等专业团体技术支撑作用,启动建设中国(龙山)土家民族医药产业园一期工程和龙山中药材初级加工、仓储、交易基地。

三、产业布局

(一)科学布局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在大灵山、洛塔界、永龙界和八面山等区域设立龙山县名贵珍稀濒危药材种源保护基地,对重楼、白及、千层塔、黄精、天麻等名贵珍稀濒危药材种源进行重点保护。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设高标准种苗工厂和繁育大棚,扩大种苗繁育能力。在1000米、800米不同海拔高度,建设中药材种苗扩繁和野生驯化基地,确保提供优质健康的中药材种苗。

(二)大力发展优质中药材种植基地。及时编制、发布龙山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并按照规划实施中药材种植,以大灵山、永龙界、洛塔界、八面山、脉龙界及酉水河谷、澧水河谷平坝区域为重点发展区域,推行“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种植生产模式,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整村整组流转土地,以中药材轮作、林下种植、果药间作为主要模式规模化种植,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选择适宜种植品种,扶持、引导贫困户发展中药材种植。建立1000亩以上连片示范种植基地5个,500亩以上连片示范种植基地10个,200亩以上连片示范种植基地20个,高位推进产业区域发展,带动精准扶贫、脱贫。

(三)积极培育中药材企业发展壮大。一是充分利用产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引导县内中药材种植、加工、销售企业整合、转型升级、入规。二是鼓励中药材种植使用有机肥、低残留农药,对有机肥生产企业在厂房建设、土地供给、引导资金等扶持政策上优先考虑,支持有机肥生产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充分利用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中药材精深加工、大型药企和中药饮片企业入驻我县,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四是充分利用园区资源优势,引导中药材企业入驻中药材产业园,资源共享,抱团发展,自成体系。

(四)加快中药材产业园建设。充分利用高铁新区交通、区位、土地优势,加快中药材产业园建设,力争在2018年底完成测绘设计、部分土地报批,2019年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并引企入园,2020年初具规模。  

四、扶持政策

(一)扶持经营主体深度参与精准脱贫。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围绕精准脱贫,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执行龙扶发〔2017〕2号文件中有关对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流转土地、优先雇请贫困人口、吸纳贫困户入社并直接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金融扶贫等扶持政策。中药材产业规划区内的重点乡镇(街道)要重点推进中药材土地流转,切实保障中药材产业发展。

(二)扶持中药材种子种苗种植基地。中药材产业种植规划由县中药材产业办统一规划,基地扶持由县经信局牵头,县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局、林业局等单位联合组织专家验收。鼓励龙头企业投资新建高标准种子种苗繁育工厂,对建设标准化中药材种苗工厂且投资额超过20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补贴,建立种子种苗扩繁大棚的,单个大棚投资超过10万元,每棚予以补贴1万元。

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每亩中药材种苗投入1万元以上,如重楼、白芨、天麻、千层塔、黄精等名贵中药材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且连续流转土地5年以上,扶持标准为每亩补贴500元。种植后发放300元补贴,抚育成活后按照药材生长年度,连补不超过二年,再分期发放总计200元抚育补贴。中药材野生驯化苗种植繁育、组培苗繁育、田间直播育苗基地种植补贴参照此标准执行。

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每亩中药材种苗投入在1万元以下,连片种植面积300亩以上且连续流转土地5年以上,标准为每亩补贴300元,种植后发放100元补贴,抚育成活后按照药材生长年度,连补不超过二年,再分期发放总计200元抚育补贴。

鼓励发展林下药材种植,支持长短结合,提高土地复种指数,规避种植风险,林下套种药材且连片规模种植的,按照中药材种植扶持标准的60%执行。

对连片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的种苗繁育基地、1000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比照通村油路(水泥路)标准配套建设产业公路,并优先安排水利灌溉、配方施肥等项目,改善生产条件,农机补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贴。

补助资金发放方式:扶持资金直接支付,由县财政下拨至公司、合作社账户,优先支付劳务工资、土地流转费等。

(三)扶持中药材专业合作社。组建龙山县中药材合作社联社。对依法注册、连片种植规模500亩以上的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在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经认定核实,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扶持重点乡镇(街道)和重点村(社区)。对中药材产业发展重点乡镇(街道),新建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基地,有1个以上专业合作社,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并推行标准化种植和订单化生产的,经认定核实,予以授牌,给予奖励10万元用于中药材产业建设。对中药材产业发展重点村(社区),新建连片种植500亩以上基地,有专业合作社1个以上,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或“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并推行标准化种植和订单化生产的,经认定核实,予以授牌,给予奖励5万元用于中药材产业建设。

(五)扶持发展中药材加工。鼓励兴办中药材加工企业。对新购置安装中药材低温干燥烤房单个面积达20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种植大户,对符合环保要求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给予单个造价50%,不超过2万元的补贴。对建设标准化仓库或者冷藏仓库进行中药材集中储藏、经营的企业、合作社且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以上,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个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贴。对落户我县、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100万元/亩以上、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农业专业化模式,建立中药材产业化利益链接机制的加工销售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以企业实现税收县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50%奖励给企业。

(六)扶持中药材市场推广体系建设。加大龙山县中药材产业的宣传推介力度,切实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建设龙山县中药材产业信息网,链接知名中药材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在知名电商平台上建设龙山中药材综合馆。落实优惠政策,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通过招商引资建设龙山县中药材初级加工、仓储、交易基地和中国(龙山)土家民族医药产业园。鼓励营销企业或营销大户销售我县中药材及产品。对注册地在龙山的经营主体,自销售之日起3年内,以经营主体实现税收县级地方财政所得部分50%奖励给企业。

(七)扶持中药材品牌建设。支持龙头企业创立拳头品牌,注册优质中药材产品商标,打造“龙山道地药材”品牌。高度重视中药材质量安全生产,加快推进产品质量认证、生态原产地保护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取得GAP、GMP认证等权威认证。中药材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许可证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以县政府或乡镇(街道)名义申报的,给予申报主体承担单位奖励10万元;以企业或合作社名义申报的,给予申报企业或合作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中药材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由县政府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同时,对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一次性奖励。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制定实施《龙山县中药材产业贷款实施方案》,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保证中药材生产、加工企业的短期融资需要和弥补产业发展资金不足的短板,破解贫困农户、扶贫龙头企业贷款难、融资难、担保难“瓶颈”,积极推动设立中药材产业专项贷款担保基金;鼓励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对扶贫龙头企业有关金融扶持政策的支持。同时,制定优惠政策,拓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外来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入中药材产业发展。鼓励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保险产品。

(九)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龙头企业、中药材专业合作社和科研院所、专业部门联合,扶植当地中药材品种选育、野生资源驯化、栽培模式创新、病虫害防控、机械化种植等技术的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规范引导中药材产业协会健康发展,积极加入省中药材产业协会、省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专业团体,适时推动建立土家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引进培养中药材产业高端人才,按州、县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给予补助。支持中药材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进行中药材种植行业标准认定,获得国家认定的,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支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中药材企业通过药品生产许可证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中药材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促进民族医药和健康养生融合。充分挖掘秦简古方古药及民族民间古方古药,促进秦简文化、民族文化与中药材深度融合,全力打造中国土家药都。加快筹建土家医药研究中心,加强民族医医疗机构建设,新认定为州级以上民族医特色专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挖掘整理土家道地药材饮片新载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给予每个品种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载入省级药品标准、国家医保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给予每个品种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挖掘整理土家民族制剂获得批号并在县内生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并在县内生产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按照“一事一议”,以最优惠政策吸引实力投资商,打造集中医体质辨识与调理、中医医疗服务、养生保健、药膳食疗、中医药商业、中医药文化观光等为特色的中医药康养文化及产业街区。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中药材产业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协调联席会,负责解决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县中药材产业的发展。在县经信局设立中药材服务中心,财政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00万元,负责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具体事务。由县经信局牵头编制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抓好中药材加工企业和流通市场的培育发展;县发改局负责对中药材重点项目提供政策支持;县农业局负责草本药材种植技术指导;县林业局负责三木药材、林下药材技术指导;县食药工质局负责帮助企业通过生产、加工相关体系认证和中药材市场的准入许可;县扶贫办负责全县中药材产业扶贫工作的推进;县商务局负责加强出口原料基地建设,推进药品流通现代化建设;县卫计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品种和民族医药的发展。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推动中药材产业发展。

(二)增加投入,加大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的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药材种养、加工、销售中的重点关键环节,如规模以上中药材种植基地及基础设施、中药材种植加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产业贷款种植保险、土地流转、农户培训、检验检测实验室、品牌创建、市场销售和工作经费,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保险补贴等方式扶持。同时,制定优惠政策,拓展融资渠道吸引更多外来资金和民间资金投入中药材产业发展。

(三)宣传引导,提升发展氛围。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继续加大黄柏、厚朴、杜仲、虎杖、白术、黄精、重楼、白及、半夏、天麻、黄莲等特色中药材品种宣传,打造龙山地产中药材品牌。大力宣传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各类投资主体投资中药材产业,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齐心合力、社会广泛参与、群众积极支持的产业发展格局。

(四)强化监督,推动工作落实。强化目标管理,将中药材产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检查,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督查制度,加强中药材产业项目督查和抽查力度。同时,加强项目财政资金监管,增强项目实施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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