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龙山县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受理申请的公告
为认真做好龙山县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集中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地点
2024年8月8日至9月7日。
申请人本人须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领取《龙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外县户籍的申请人到就业单位所在地街道领取《龙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房 源
民安街道土城坝小区、刘家坝小区、汤家沟小区、东门河小区,户型为二室一厅、一室一厅和单间。
三、申请对象及保障方式
县城规划区内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无房、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
四、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县城规划区无自有住房或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家庭申请之日起前2年出售、赠与、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属于无自有住房的情形;
(三)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补贴等政策;涉及到改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由归口主管单位出具证明。
(四)县城规划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包含城镇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上年度龙山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五)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在申请所在地行政、事业、国企等单位就业,正式录(聘)用未满3年;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申请之日前已办理好了入职手续;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就业地所在乡镇、街道未租住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六)在县城规划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申请之日前有连续6个月有效工资证明(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或者社保缴纳证明。
五、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或住房租赁补贴: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区内有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2年出售、赠与、继承、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和租赁补贴政策的;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非住宅房产(包括商铺、车位等非住宅资产)、工商登记(注册资金10万以下除外)和车辆登记(价值在10万元以下且仅用于生产工具、残疾人的代步车除外)的;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中有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新就业职工和困难职工除外);
7、本人户籍不在龙山县,但配偶、父母是龙山县籍县城规划区人员,这类对象不得以外来务工人员名义申请;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申请注意事项
1、家庭成员是配偶、父母、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2、县城规划区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或者指定监护人作为申请人。
3、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或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向就业所在地街道统一申请。对在开发区和园区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建设面向本单位员工配租的公租房,可由用人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向开发区和园区申请。
4、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
附件:1、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
2、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龙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8月7日
附件1
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1、龙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人本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领取龙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外县户籍的申请人到就业单位所在地街道领取龙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3、按县城规划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的: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户口必需是最新户口(包括户口主页,以断定申请人户口家庭人数);申请人的户口与其父母,配偶,子女不在一起的,也需要提供其家庭成员户口和身份证;
(2)婚姻现状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复印件);
(3)县城规划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的,提供家庭主要劳动人员的工行、农行、建行、邮政、农村商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半年流水记录核查家庭收入情况(参考民政申请低保要求);
4、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的,应同时提供入职文件,毕业证,社保缴纳证明;
5、按在县城规划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应同时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二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有效工资证明(申请之日前连续6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微信或支付宝工资账单)或社保缴纳证明;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二、享受优先保障政策需要提供材料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
2、相关部门出具的病残证件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3、优扶对象、伤残病退军人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见义勇为家庭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附件2
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流程
及注意事项
一、受理
申请人本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领取龙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外县户籍的到就业单位所在地街道领取龙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初审
(一)城镇(县城规划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无房、住房困难家庭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受理初审;
(二)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县城规划区外),龙山县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初审,外县户籍的由就业单位所在地街道受理初审;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20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务工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村)公示,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核。
三、审核、公示、轮候
(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财政、自然资源、人社、民政、公安、税务、市监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现有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等核定情况,对街道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二)经审核,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或申请人居住地社区(乡、镇)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住房保障轮候对象。
三、配租
(一)配租原则: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实施重点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伤病残退休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城镇残疾人家庭、城市见义勇为家庭、省部级以上劳模家庭等,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分配。
(二)配租方案: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制定,并向社会公开。
四、注意事项
(一)凡已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的,不得重复提出申请,一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租房。
(二)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当次住房保障资格,且2年内不再予以住房保障:
1、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2、参加选房但放弃所选定的住房的;
3、已选房但未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4、签订租赁合同后6个月未入住的;
5、其他放弃住房保障的情况。
(三)以欺骗等不正手段(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收入、务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四)有关单位、企业或个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给予警告,纳入公租房申请不诚信名单,并向社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