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内溪乡人民政府
  • 机构名称:龙山县内溪乡人民政府
  • 联系方式:0743-6850002
  • 负责人:彭向杰
  • 办公时间:8:30-16:00
  • 机构地址:湘西州龙山县内溪乡内溪村

龙山县内溪乡人民政府

主要职能

内溪乡政府职能

一、基本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治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科室职能

党政办公室

1、负责向乡领导提供有关情况,针对重大问题开展综合调研,搞好综合协调,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2、负责传真及机要文件的收发、登记、送批、传阅、分发、催办、落实,做好文书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3、负责机关行政接待和后勤工作;

4、负责乡区机关信息化建设,做好网站和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工作和日常管理、维护;

5、负责各类会议的安排、记录等公务活动,参与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

6、负责机关办公环境、值班、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生育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对全乡村(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负责全乡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3、负责全乡范围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人口学校等多种形式为育龄群众进行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培训。

4、计划生育服务站为全乡育龄妇女实行免费的计划生育手术,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咨询,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工作。

5、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发放计划生育手册;到市生育局审核二孩生育证;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为流出育龄人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负责全乡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乡建办公室

1、负责乡区的总体规划,包括区间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负责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并监督村庄按照规划合理安排生活生产建设。

3、负责完善乡驻地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硬化,道路排水系统、环卫设施、绿化美化、路灯等设施建设等详细规划及相关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乡的环境整治工作,包括乡区主次街道和乡域主干公路治理。杜绝店外占道经营,物品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禁止乱贴广告,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堆乱倒现象。

5、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定并监督实施乡内的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和协调乡区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乡内环境监测工作,处理和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为投资引进工作进行环境保护咨询和服务。

便民服务中心:

(一)民政: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乡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2、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全乡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3、组织协调全乡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4、落实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

5、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抓好每季度对五保对象的统计调查,确保上报数字真实准确。

(二)财政:

1、紧紧围绕乡党委、政府的整体工作思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贯彻科学发展观,合理安排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2、把组织财政收入作为工作的重点,突出抓好财源建设。积极筹措资金,搞好资金调度,确保乡级各项重点事业的投入。

3、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量财办事,勤俭节约,做好政府后勤工作。

4、坚持“以人为本、从严理财”的原则,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乡财务检查和监督。

5、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的征收及各种惠农款项的发放工作。加大对农业弱势群体的救助,确保各项公益事业支出力度。

(三)林业:

1、宣传党和政府有关林业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

2、做好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

3、做好林业病虫害的预防和防治,消灭各林木病虫害的发生;

4、协助政府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为林农做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

(四)农技:

1、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

2、利用科普宣传栏做好农业技术、新品种的宣传和推广。

3、做好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对植物检疫对象做好预测、预防,杜绝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4、针对各不同农时环节,为领导提供参考意见,为产业化调整献策献力。

5、搞好科技培训和科普宣传。

6、搞好农业技术指导和咨询。

(五)水利:

1、宣传水资源的法律和法规。

2、做好汛期前的预测预报工作并做好汛期的防汛工作。

3、做好抗旱工作。

4、配合各单位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的管护工作。

5、做好农田水利规划工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测量及预算。

6、推广节水灌溉工程。

(六)农机:

1、贯彻执行国家、盛市、区有关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和农用航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机械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研究拟订全乡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农机、农艺结合措施;拟订农机作业规范、技术标准。

3、指导农机、牧机、植保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用机械的产品结构调整,促进各类农业机械的应用和普及,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

4、组织开展全乡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实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5、指导全乡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训和发展农机作业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

6、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使用管理及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

7、负责农机抗灾救灾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负责农机化宣传工作。

8、协助农机局指导农机维修及经销网点设置;负责农机维修、经销网点等级审定及农机修理工人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9、认真落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乡司法行政工作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并组织实施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度性安置帮教工作。

3、制定全乡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乡依法治理工作。

4、指导全乡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指导全乡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6、负责法律服务来电来访工作;负责调处全乡范围内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

7、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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