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清理整顿工作政策解答

龙山县城乡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清理整顿工作政策解答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21 15:06:23 字体大小:
   一、农村低保户一定是建档立卡户吗?

答:不一定。只要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均可纳入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可以是建档立卡户,也可以不是建档立卡户,但社会保障兜底户必须是建档立卡户。

二、农村低保户可以拆户单人保吗?

答:除三类生活困难人员可以单个纳入农村低保外,其他低保户必须整户纳入。三类生活困难人员是指:

(一)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道观、庙宇、尼姑庵等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三、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这次清理整顿的重点是:不按标施保问题、拆户保问题、违规保问题。

  四、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严格按照《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山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办发[2016]28号)文件精神进行再一次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以户为单位,贫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符合以下5种条件之一的方可纳入兜底对象。

  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在校生可延长至毕业期)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抚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其中已审批的孤儿和农村特困人员不在认定统计范围内。

  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5.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五、农村低保重点保障那五类贫困家庭?

(一)因病致贫的家庭。家庭成员因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贫困家庭

(二)因残致贫家庭。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三)因灾或意外事故致贫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成员死亡、伤残等,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

(四)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服刑、子女均未成年且生活困难的家庭(服刑人员本人不能纳入)

(五)因其它原因导致生活特别困难家庭。

下列9种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未按规定提出申请,不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或证件、证明提供不齐全的

  (二)不承诺家庭经济状况、不配合或不委托授权工作人员依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及子女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或转移财产的;

  (三)国家公职人员退休人员村(社区)主干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家庭(特殊困难家庭需填写特殊人员备案表并单独公示);

(四)购有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 自建层及以上房屋(购、建房后家庭产生重大变故造成贫困的除外)商业店铺除基本住房外有多余私产房和承租房的家庭;

(五)有工商注册且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家庭或没有工商注册但有经常使用雇工从事经营活动的家庭

(六)拥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如空调、电脑、家用小轿车、经营性车辆、工程机械等)。

(七)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籍、子女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而不尽赡养义务的家庭

(八)举家外出离开户籍所在地无法核实家庭经济状况的家庭;

(九)为获取低保资格故意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的家庭

  六、城乡低保及社会保障兜底对象清理整顿方式是什么?

  答:农村低保对象实行重新认定,社会保障兜底对象及城市低保对象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清理整顿。

   七、按户施保如何界定?

  答:采取自然户与户籍户相结合的方式,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不予纳入。

   八、这次清理整顿的责任主体是谁?

  答:县为主,乡镇具体实施,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驻村干部责任制。

  九、这次清理整顿坚决杜绝那些现象和行为?

  答:坚决杜绝“拼户保”、“抽签保”、“顶替保”、“平分保”、“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保的现象和行为。

  十、这次清理农村低保重新认定的指标限制吗?

  答:没有,严格按照政策实行重新认定,做到不漏一户,不错一户,应兜尽兜,应保尽保。同时结合农村五保清理工作,妥善安置好清除的农村五保对象。

   十一、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完成任务的时间?

  答:2017年7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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