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石羔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的通知
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促进服务网络,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基本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经街道办研究,决定成立石羔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向多龙(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本科(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张生龙(街道综治办主任)
田建国(派出所所长)
吴建华(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张建华(街道民政办主任)
张 迪(残联干事)
以及各村(社区)主任
综合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石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吴建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二、综合管理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综合管理小组职责
1.负责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
2.制定办事规则、办事程序、实施计划等各项规则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3.建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村(居)委会为一体的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机制。
4.组建由卫计行政管理人员、精神科医生、防保医生和个案管理员等组成的综合防治队伍。
5.负责组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实施、管理和督导。
(二)街道综治办职责。发挥综治工作体制机制优势,积极协调辖区内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工作。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街道本年度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
(三)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职责
1.登记、上报本辖区内有危险性行为的患者。
2.及时将排查病例信息告知相关部门,定期将患者管理情况进行通报。
3.协助开展村医培训和绩效考核。
4.承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开展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上报,登记已确诊的患者并建立健康档案。
5.对经诊断评估有危险性行为倾向的患者开展随访,填写随访记录。
6.对纳入免费药物治疗的患者监测病情变化,观察并及时处理药物可能发生的副作用,按要求填写治疗病历。
(四)街道派出所职责
1.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落实日常监控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
2.协助卫计部门开展入户调查工作,协助做好被关锁精神疾病患者的入院和出院看护工作。
3.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派出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五)街道民政办职责
1.做好救治救助工作。按照“医保先报,符合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的原则,多渠道解决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问题。保证患者得到有效救治,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为其办理低保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2.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找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3.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4.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六)街道残联办职责
1.负责对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的组织保障、康复和评残工作。
2.协助相关单位做好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救助工作
3.宣传普及残疾人救助相关政策。
(七)村(居)委会职责
1.组建由综治网格员、辖区派出所民警、社区精防人员、民政干事、助残员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小组职责与分工明确,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并落实相关工作。
2.配合卫计、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参与日常监护小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的监测活动。
3.协助登记上报辖区内居住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4.协助开展患者的肇事肇祸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和应急处置。
5.调查了解患者家庭经济情况,并适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6.参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宣传工作。
石羔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