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兴隆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龙山县人民政府兴隆街道办事处村级组级规模优化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基层治理,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从而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升村(社区)整体发展水平,按照县里统一安排,我街道拟开展村级组级规模优化调整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村级组级规模优化调整工作要依法依规进行。
(二)综合考虑村庄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风俗习惯、人文渊源、路网水系、资源状况、村庄规划、产业布局和乡村振兴空间布局等因素。
(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思想引导工作贯穿于优化设置全过程,认真研究各村(社区)历史沿革、具体问题、发展愿景和村(居)民意愿,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尊重群众意愿。
二、工作重点
(一)统一干部群众思想。按照“一村一策一预案一专班”的原则,做到参与优化设置的工作人员政策知晓率100%,调整村(社区)群众(户代表)意见听取率100%,街道领导干部与村(居)干部谈心谈话率100%,涉及村(社区)党员干部纪律承诺书签订率100%。
(二)合理确定村(社区)规模。按照“地域相近、人文相通、血缘相亲、产业相融”的原则,因地制宜的进行村级组级规模优化调整,科学合理确定辖区内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数量。村级原则上优化调整人口规模1000人以下的村和2000人以下的社区,组级原则上优化调整100人以下的村(居)民小组和同一自然寨设多个的村(居)民小组,坚持撤小并大、撤弱并强,但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合并村村民小组一般不超过12个,合并社区居民小组一般不超过15个。在提出申请前应当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并开展风险评估。原则上以村组为单位,实行成建制调整,一般不宜将一个村(社区)拆开分块并入其他村(社区),也不宜将一个村(居)民小组拆开分块并入其他村(居)民小组。
(三)锁定村(社区)债权债务和资产。优化调整前,要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冻结资产、封存账务,原村(社区)各类公章由街道收存,文书档案、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优化调整前、后各村(社区)实行旧账分开、新账统一,以避免因资产、债权、债务分割带来的矛盾,实现平稳过渡。对优化设置前、后(社区)资产、债权、债务、享受的利益等做到“八个不变”:即原村民享受的资源资产利益保持不变;农户责任地、林地权属保持不变;原村组签订的各项经济合同保持不变;原锁定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原已拨付到村的“转移支付”保持不变;原确定的各类扶持项目保持不变;原享受的公共服务保持不变;原村干部薪酬待遇到2026年换届前保持不变。
(四)科学确定村(社区)名称和办公地点。优化调整后的村(社区)名称由街道按照《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确定名称,名称的确定要充分尊重地域特征、历史沿革、文化渊源,考虑地方知名度、群众认同感,原则上优化调整后的村(社区)名称优先使用原有村(社区)名称,注重文化内涵。在本辖区内,不得出现相同村(社区)名称。优化调整后,村(社区)办公地点应从服务设施完善、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原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中进行选择,撤并的原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可设立便民服务网点,方便群众办事。
三、时间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5年3月3日至3月5日)
1.召开街道工作动员会。
2.草拟街道村级组级规模优化调整工作方案。
(二)试点示范阶段(2025年3月6日至5月31日)
1.街道组织召开有村(居)主干、街道单位负责人、街道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乡离退休老干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拟定村级组级规模优化调整试点方案和建制村(社区)命名更名方案,并形成征求意见报告。(3月15日前完成)
2.上报村级组级规模优化调整试点村(社区)和建制村(社区)命名更名方案。(3月20日前完成)
3.启动并完成试点村(社区)资产清产核资工作。(3月25日前完成)
4.街道组织干部下村(社区)召开好各类会议:拟规模优化调整村(社区)“两委”成员、小组长、党员、团员、妇女代表、村(居)民代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参加的征求意见会议(须会前3天通知);村(居)民会议(须会前10天通知);拟命名更名村(社区)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拟规模优化调整组村(居)民小组会议。(4月10日前完成)
5.召开有街道班子成员、街直机关负责人、涉及调整村(社区)干部代表参加的风险评估会。(4月20日前完成)
6.召开有在街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知名人士、涉及调整村(社区)干部代表参加的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命名更名专家论证会。(4月20日前完成)
7.完成村级组级规模优化调整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命名更名材料,并上报龙山县村级组级规模优化调整工作专班(县委社会工作部)。(4月20日前完成)
上报材料如下:
(1)村级规模优化调整资料
街道办事处关于建制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的请示,建制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综合评估报告、征求社会意见报告、专家论证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关于村级规模优化调整的请示,村(社区)座谈会议记录及签名、村(居)民大会形成的村级规模优化调整决议及签名,村(居)民大会参会人员名册,村(居)委会所在街道区位图和调整图,村(居)委会调整前后对照表。
街道上报建制村(社区)命名更名材料:街道办事处关于命名更名请示(附:综合评估报告、征求社会意见报告、专家论证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命名更名请示报告、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记录及命名更名决议。
(2)组级规模优化调整资料
街道办事处关于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规模优化调整的批复;村(社区)关于调整村(居)民小组的请示、所涉调整村(居)民小组会议记录及签到表、村(社区)征求社会意见座谈会议记录及签到表。
8.街道宣布公布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建制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及命名更名批文。(5月15日前完成)
9.设立优化调整后的村(社区)党组织、组建优化调整后的村(社区)临时工作委员会。(5月20日前完成)
10.接管老村(社区)的集体资产财务。(5月25日前完成)
11.召开优化调整后的村(社区)党组织会议、优化调整后的村(社区)临时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优化调整后的村(社区)临时工作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5月28日前完成)
12.建立健全优化调整后的村(社区)各项制度,完成优化调整后的村(社区)公章更换和挂牌。(5月31日前完成)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5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1.街道组织召开有村(居)主干、街道单位负责人、街道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乡离退休老干部参加的征求意见会,拟定村级组级规模优化调整试点方案和建制村(社区)命名更名方案,并形成征求意见报告。(6月10日前完成)
2.上报村级组级规模优化调整试点村(社区)及建制村(社区)命名更名方案。(6月20日前完成)
3.启动并完成村(社区)资产清产核资工作。(6月30日前完成)
4.街道组织干部下村(社区)召开好各类会议:拟规模优化调整村(社区)“两委”成员、小组长、党员、团员、妇女代表、村(居)民代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参加的征求意见会议(须会前3天通知);村(居)民会议(须会前10天通知);拟命名更名村(社区)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拟规模优化调整组村(居)民小组会议。(7月20日前完成)
5.召开有街道班子成员、街直机关负责人、涉及调整村(社区)干部代表参加的风险评估会。(7月31日前完成)
6.召开有在街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知名人士、涉及调整村(社区)干部代表参加的村(社区)和村(居)民小组命名更名专家论证会。(7月31日前完成)
7.完成村级组级规模优化调整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命名更名材料,并上报龙山县村级组级规模优化调整工作专班(县委社会工作部)。(7月31日前完成)
上报材料如下:
(1)村级规模优化调整资料
街道办事处关于建制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的请示,建制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综合评估报告、征求社会意见报告、专家论证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关于村级规模优化调整的请示,村(社区)座谈会议记录及签名、村(居)民大会形成的村级规模优化调整决议及签名,村(居)民大会参会人员名册,村(居)委会所在街道区位图和调整图,村(居)委会调整前后对照表。
街道上报建制村(社区)命名更名材料:街道办事处关于命名更名请示(附:综合评估报告、征求社会意见报告、专家论证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命名更名请示报告、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记录及命名更名决议。
(2)组级规模优化调整资料
街道办事处关于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规模优化调整的批复;村(社区)关于调整村(居)民小组的请示、所涉调整村(居)民小组会议记录及签到表、村(社区)征求社会意见座谈会议记录及签到表。
8.街道宣布公布县人民政府下发的建制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及命名更名批文。(9月20日前完成)
9.设立优化调整后的村(社区)党组织、组建优化调整后的村(社区)临时工作委员会。(9月30日前完成)
10.接管老村(社区)的集体资产财务。(10月10日前完成)
11.召开优化调整后的村(社区)党组织会议、优化调整后的村(社区)临时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优化调整后的村(社区)临时工作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
12.建立健全优化调整后的村(社区)各项制度,完成优化调整后的村(社区)公章更换和挂牌。(10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村级组级规模优化调整工作,街道具体组织实施,村(社区)党支部领导和组织实施本村(社区)村级组级规模优化调整具体工作。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召集人,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为副召集人的优化调整工作专班,专班成员为街道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村一策一预案一专班”原则,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牵头成立涉及优化调整的村(社区)的工作专班,专班成员包括街道纪工委书记、组织委员、民政工作分管领导、联村班子成员、辖区派出所分管领导、驻村干部、驻村工作队、街道直属机关负责人、街道民政工作干部、街道组织工作干部、优化调整的村(社区)干部等。
(二)严明工作纪律
为严肃村级组级规模优化调整工作纪律,确保村级村级规模优化调整工作有序推进,涉及规模优化调整的村(社区)党员干部需签订纪律承诺书。全体街道干部在村级组级规模优化调整工作中需严肃工作纪律、严谨泄露工作秘密,服从街道统一安排,确保步调一致。
(三)全力维护稳定
做好摸底排查和宣传引导工作。针对摸排的不同意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中。正面宣传村级组级规模优化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村级组级规模优化调整后选人用人范围扩大,选优配强村干部班子将更有能力带领村民振兴乡村。同时及时应对舆情。加强与宣传网信部门的对接,密切关注网上舆情,一旦发现舆情,在24小时内进行应对。应对需要注意的是及时向县领导汇报,请县委、县政府政府作出处置决定,需要在网上复贴的要及时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的意图,准确、细致作出守法度、有深度、有温度的答复。
(四)做好后续工作
为确保优化调整后合并村(社区)的稳定发展,对合并村(社区)要加强指导,重点关注,定期对后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计划有序推进。加强合并村(社区)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政治过硬、群众公认、年轻化、知识化等标准优化合并村(社区)干部队伍结构。推动合并村(社区)资源整合利用,发挥规模效应,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合并村(社区)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