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龙山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众依)法获取龙山县应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及分工  

  2.县应急管理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县应急管理局工作规则、依法需公开的文件  

  4.县应急管理局规范性文件解读  

  5.县应急管理局工作动态  

  6.有关信用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龙山县应急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xxls.gov.cn/zwgk/bmxx/zfbm/ajj/xxgkzn_42659/)。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县应急管理局获得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县应急管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一)申请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龙山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详细地址:龙山县民安街道城东路23号  

  联系电话:6225584  

  电子邮箱:lsxawb2011@163.com  

  传真号码:0743-6225584  

  (二)申请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龙山县人民政府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本单位办公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4、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5、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联系方式。

  (3)所申请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5)收到更正申请,本机关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的,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处理;本机关无权更正的,将转达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

  (三)收费和减免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行政机关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按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和举报。

  监督电话:6223098

  通信地址:龙山县纪委监委

  邮政编码:416800

  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纪委监委)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违反《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