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责任
龙山县财政局
关于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责任的
通 知
龙财发〔2015〕31号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乡〔2010〕5号)及2015年3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文件精神,为推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常态化、持久化,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就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责任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信息沟通
各业务股室要认真做好与乡财局及乡镇财政所之间的信息传递工作,各股室资金监管信息联络员在收到财政资金指标信息文件后,要将下达到乡镇的所有财政补助性资金及乡镇项目建设资金指标、政策文件等信息及时录入到“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并将指标文件扫描进系统,同时将资金指标信息文件一并以“传递单”的形式把纸质资料传递到乡财局。
(一)项目建设资金。1.对于县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到乡镇并由乡镇直接管理的项目资金,乡镇财政所收到资金信息后,应当全程参与项目的申报、立项、公示、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等环节的监管,并将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录入到“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2.对于各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下达到乡镇,由乡镇协助管理的乡镇项目建设资金,在具体项目实施启动时,各业务股室应再次将项目的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和项目金额以书面的形式告知乡财局,乡财局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把即将实施的项目资金信息下发给乡镇,在项目完工后、资金拨付到乡镇前,各业务股室应将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数额等纸质结算资料、电子照片(项目完工后相关资料)传递到乡财局。3.对于县主管部门直接拨付的项目资金,各业务股室负责将项目指标信息录入到“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完工后的相关结算纸质资料传递至乡财局即可。
(二)财政补助性资金。各业务股室按月将当月应发放的补助性资金文号(按批次)、补助项目名称、补助金额等信息录入到“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并将相关信息以“传递单”的形式传递到乡财局。
(三)乡村基本支出经费。各业务股室年初应将各乡镇预算指标信息以电子版和传递单的形式传递给乡财局,然后再按月将每月下拨到乡镇的资金信息以电子版和传递单的形式传递到乡财局。
乡财局收到各股室资金信息后要及时登记好“乡镇财政资金政策、文件、资金指标信息传递登记表”,在2个工作日内以“告知书”的形式将相关信息传递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在收到信息后,要及时填写好登记表,并将资金监管情况(包括图片、文字)、反馈信息等上传到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
二、加强抽查巡查
各财政所要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的抽查巡查力度,对项目建设资金要全程参与事前、事中、事后的巡查,全面掌握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乡镇补助性资金要加大抽查力度,特别是对补贴金额大的农户要深入现场调查了解,并及时向乡财局及相关股室反馈监管情况。
三、加强岗位协作
按照构建财政资金“大监管”格局的要求,各业务股室要与乡财局及各财政所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开展联合监管;财政所资金申请拨付、财务核算等岗位与资金监管工作实行有效衔接、相互制约。乡镇财政资金信息传递是开展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环节,是乡镇财政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各相关业务股室未将相关信息传递到乡财局或乡镇财政所的财政资金,乡镇财政所一律不予支付。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县财政局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精细化考核,乡财局将各股室盖章审核后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传递单作为年底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各财政所要及时登录“湖南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接收乡财局下发的各项资金信息,并按要求进行监管。县财政局在对乡镇财政精细化日常考核中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资金监管制度建设情况、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是否成立、财政资金信息是否按时接收登记、资金监管是否到位、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根据检查情况实行按季考评。
附件:1.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责任情况表
2.龙山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传递单
3-1.县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到乡镇并由乡镇直接管理的项目信息通达流程图
3-2.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下达到乡镇由乡镇协助管理的项目信息通达流程图
3-3.县主管部门直接拨付的项目信息通达流程图
3-4.财政补助性资金监管信息通达流程图
3-5.乡村基本支出经费监管信息通达流程图
龙山县财政局
2015年3月31日
龙山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印发
附件1:
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责任情况表
附件2:
龙山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传递单
乡镇财政管理局:
经研究,县 局 股将核拨有关乡(镇)
资金。现将有关资金及其政策告知如下:
文 件 名 称:
文号及发文日期:
下 达 部 门:
指 标 额 度:
核 拨 额 度:
资金性质及类别:
相关 政策 要求:
请将上述资金信息及时告知乡镇财政所,按照《龙山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要求对资金进行监管,并将监管情况及时反馈我股(办)。
附:指标文件(已传递在资金监管系统)
龙山县财政局 股(办)
年 月 日
接收单位签章:
本单一式两份,一份股室留存(代替回执),一份乡财局留存。
附件3-1:
县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到乡镇并由乡镇直接管理的项目
信息通达流程图
一、业务股室下达指标信息时

说明:县财政部门下达到乡镇并由乡镇直接管理的项目主要是指县财政局下达到乡镇后,由乡镇财政全程参与管理、负责资金报账的项目,如综改办一事一议项目等。
附件3-2:
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下达到乡镇由乡镇协助
管理的项目信息通达流程图
说明:县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下达到乡镇由乡镇协助管理的项目主要是指项目在乡镇实施、县财政报账、乡镇支付资金的项目,如农业股、经建股报账项目等。
附件3-3:
县主管部门直接拨付的项目信息通达流程图
一、业务股室下达指标信息时
二、项目完工后
说明:县主管部门直接拨付的项目资金主要是指项目在乡镇实施,通过乡镇审核后直接支付结算的项目资金。
附件3-4:
财政补助性资金监管信息通达流程图
一、业务股室年初收到总指标后
二、按月发放补助性资金时
说明:业务股室第一个月将补助项目文件及当月指标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将政策文件以传递单形式传递到乡财局;然后每月将当月补助指标录入系统,再将当月补助汇总表以传递单形式传递到乡财局。
附件3-5:
乡村基本支出经费监管信息通达流程图
一、年初下达预算时
二、每月下拨乡镇资金时
说明:乡村基本支出经费信息传递不进系统,年初业务股室将预算文件和第一个月下拨乡镇资金信息以电子和传递单形式传递给乡财局,然后按月将当月下拨乡镇的资金信息以电子和传递单的形式传递到乡财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