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资金重点绩效评价 工作的通知
龙财函〔2017〕81号
龙山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财政资金重点绩效评价
工作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龙山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强化绩效管理观念,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州财绩〔2012〕2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对县级部分预算单位财政支出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结合县财政局股室意见后,经县财政局绩效管理小组研究决定2016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如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8个一级预算单位(龙山县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龙山县统计局、龙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龙山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龙山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龙山县工商联合会、龙山县委老干局、龙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涉及资金4038.8万元。
二、评价目的
通过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财政支出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一步管理和使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财政支出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为以后年度财政支出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价依据
1.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财预〔2012〕396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龙山县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龙政办函〔2014〕40号)。
2.中央、省、州相关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制度。
3.部门预算及决算报告、项目审计报告和完成验收报告等。
四、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是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具体从资金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这四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
五、评价工作程序
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确定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包括财政局(绩效评价股、相关业务股室)、相关预算单位。
2、确定评价机构。确定第三方中介机构(详情见附件1)。
3、组织到单位核查,听取单位汇报,核查单位资金管理,资金使用以及其他基础信息,了解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评价指标进行打分。
4、撰写评价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并结合自评材料,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
六、有关工作要求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2016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认真做好评价前期工作,积极协助县财政局和中介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重点评价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电话:6231924
附件1.龙山县2016年度财政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明细表2.龙山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提供资料清单
龙山县财政局
2017年10月26日
81号附件2整体评价资料清单(龙山).doc
龙山县工商业联合会2016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00001.jpg
龙山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16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00001.jpg
龙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00001.jpg
龙山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2016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00001.jpg
龙山县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2016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00001.jpg
龙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00001.jpg
龙山县统计局绩效评价报告00001.jpg
中共龙山县委老干部局2016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0000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