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24年湖南省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的通知
红岩溪镇人民政府、里耶镇人民政府、民安街道办事处:
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4年省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24〕574号)、湘西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24年湖南省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的通知》(州发改投资〔2024〕235号)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省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计划及实施范围
1、红岩溪镇头车村二组堡坎新修工程。计划总投资20万元,全部为2024年省财政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建设内容为新修堡坎100m、高3m、基脚宽1.2m、收顶宽0.8m,堡坎内填方150m³。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10人,预计发放劳务报酬金额6.5万元,预计培训务工群众10人。
2、里耶镇半坡村柑桔园便道建设工程。计划总投资20万元,全部为2024年省财政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建设内容为整修及硬化半坡村三组向家至刘家坡柑桔园便道,长600m,路宽约1m;路基堡坎200m³。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10人,预计发放劳务报酬金额6.5万元,预计培训务工群众10人。
3、民安街道民爱村四组道路硬化工程。计划总投资20万元,全部为2024年省财政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建设内容为道路硬化长350m、宽3.5m、厚0.2m,保坎2处。预计带动当地群众务工12人,预计发放劳务报酬金额6.5万元,预计培训务工群众12人。
二、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 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湖南省“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湖南省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化管理工作流程(试行)》等文件要求及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省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县发改局负责指导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按照“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的要求,广泛吸纳项目所在县域内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以及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督促项目实施方通过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银行卡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省财政以工代赈资金30%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占比,充分带动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三、加强监管
省财政以工代赈资金属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业主单位要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的工作要求,落实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脱贫县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文件政策,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