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号建议的答复
李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渣土车和水泥罐车安全运输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了该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理,细查安全隐患
1.企业资质与车辆管理:联合交通、住建等部门,定期对渣土车、水泥罐车运输企业开展资质审查,严格核查企业运营许可、车辆年检、保险购买等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资质。建立车辆动态管理台账,实时掌握车辆技术状况,要求企业对车辆定期进行全面检修与维护,重点检查车辆制动、灯光、转向等关键系统,严禁 “带病” 车辆上路。
2.驾驶员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驾驶员聘用制度,对新聘用驾驶员进行背景审查,确保其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无酒驾醉驾等不良行为。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培训与考核,培训内容涵盖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技能、应急处置方法等,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同时,建立驾驶员安全信用档案,将交通违法、事故情况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不良的驾驶员进行重点监管。
二、强化路面管控,整治违法行为
1.优化勤务模式:分析渣土车、水泥罐车出行规律,在早晚高峰、夜间等重点时段,建筑工地、运输线路等重点路段,科学合理部署警力,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路面巡查力度。设立临时检查点,对过往渣土车、水泥罐车进行逐一检查,严查超载、超速、闯红灯、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2.科技赋能执法:充分利用电子监控、不停车称重系统、车载 GPS 等科技设备,对渣土车、水泥罐车违法行为进行实时监测与抓拍。将违法车辆信息及时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通过短信、APP 推送等方式通知企业与驾驶员,督促其及时处理违法。同时,建立违法车辆数据库,对多次违法车辆进行重点布控,精准打击违法行为。
3.部门联动执法:联合城管、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合力。针对渣土车抛洒滴漏、未覆盖篷布等污染环境的行为,由城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对车辆尾气排放不达标等环保问题,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理。通过多部门协作,全面整治渣土车和水泥罐车违法行为。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安全氛围
1.企业宣传:定期组织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召开交通安全座谈会,通报近期渣土车、水泥罐车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事故原因与教训,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企业开展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安全警示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等方式,向驾驶员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其安全意识与守法意识。
2.社会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渣土车、水泥罐车安全运输的重要性,曝光典型违法案例与交通事故,引导社会公众关注交通安全。在城区主要道路、建筑工地周边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展板,张贴宣传海报,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同时,开展 “交通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 活动,通过现场讲解、互动问答等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渣土车、水泥罐车出行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附:龙山县人大建议办复情况意见征询表
签发领导:刘建华
承办人员:姚茂平
联系电话:6235568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