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局下设机构及机构职能职责

自然资源局下设机构及机构职能职责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20 16:12:21 字体大小: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应州局办公室、综合调研科、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对应省厅办公室、综合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撰写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点工作的协调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后勤、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二)法规股。(加挂信访室,对应州局法规科、自然资源督察二科,对应省厅法规处、自然资源督察二处)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信访工作行政复议工作归口管理行政应诉工作。

(三)人事股(加挂科技发展股,对应州局人事科,对应省厅人事处、科技发展处)承办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具体实施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科普工作。承担有关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

(四)财务与资金运用股(加挂资产股,对应州局财务与资金运用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对应省厅财务与资金运用处)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对应州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对应省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定期组织实施全州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股(对应州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对应省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七)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对应州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对应省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置,负责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

(八)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对应州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对应省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九)国土空间规划股(对应州局国土空间规划一科、二科、三科,对应省厅空间规划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本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报省、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审核、报批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负责各类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评审;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参与重大项目和重点地区项目的选址论证和方案审查;指导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公共景观规划的编制审查;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设计人员资格管理。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县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对应州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政务服务科,对应省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政务服务处)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执行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负责需报州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需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临时用地审查工作。负责需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工作。

(十一)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一股(村居民建房审批,对应州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对应省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负责核发全县国有土地上私人建设项目及县城规划区内村民宅基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监督全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办理核发。

(十二)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二股(行政、企事业单位建房审批,对应州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对应省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负责核发全县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公建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指导监督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以及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规划审批档案的形成和移交。

(十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对应州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对应省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十四)耕地保护监督股(对应州局耕地保护监督科,对应省厅耕地保护监督处)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落实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 等土地后备资源调查。

(十五)地质勘查管理股(对应州局地质勘查管理科,对应省厅地质勘查管理处)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行为,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配合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六)矿产资源保护管理股(对应州局矿业权管理科、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对应省厅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县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全县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职责权限规定的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七)测绘地理信息股(对应州局国土测绘管理科、地理信息科、政务服务科,对应省厅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管理处、政务服务处)拟定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做好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管理工作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承担电子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

(十八)自然资源督察股(对应州局自然资源督察一科,对应省厅自然资源督察一处、四处)拟定全县自然资源督察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落实全县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制度、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督察整改及年度卫片执法工作。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同时,承担对民安街道办事处、华塘街道办事处、兴隆街道办事处、石羔街道办事处和里耶镇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自然资源执法股(对应州局自然资源督察二科,对应省厅执法局、自然资源督察四处)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同时,承担对石牌镇、红岩溪镇、苗儿滩镇、靛房镇、召市镇、桂塘镇、洗洛镇、水田坝镇、农车镇、茨岩塘镇、洗车河镇、大安乡、内溪乡、咱果乡、茅坪乡、洛塔乡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有关专项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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