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11 10:35:37 字体大小: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一、事项名称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二、申请条件

资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主体

自然人

四、受理条件

已完成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转用审批

五、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清单

纸质/电子版

1.申请书

原件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校验原件

五、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六、咨询、申请及受理办结


地点:龙山县市民之家综合受理窗口

地址:龙山县市民之家


七、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2: 00;下午:14: 30-17: 30

八、决定机构

龙山县自然资源局

九、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流程图:

  


  


  

  

窗口申请

  
  


  



  

  

受理

  
  
  


  



  

  

审查

  
  
  


  



  

  

审批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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