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流程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一、事项名称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
二、申请条件 |
资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 |
三、申请主体 |
自然人 | |
四、受理条件 |
已完成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转用审批 | |
五、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
四、申请材料清单 |
申请材料清单 |
纸质/电子版 |
1.申请书 |
原件 | |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
校验原件 | |
五、办理基本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办结 | |
六、咨询、申请及受理办结 |
地点:龙山县市民之家综合受理窗口 地址:龙山县市民之家 | |
七、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 30-12: 00;下午:14: 30-17: 30 | |
八、决定机构 |
龙山县自然资源局 | |
九、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流程图:
窗口申请
受理
审查
审批
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