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年报(2019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及省、州、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龙山县门户网http://www.xxls.gov.cn/zwgk/bmxx/zfbm/gtzyj/xxgknb_42625/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山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地址: 龙山县民族路88号,邮编:416800,电话:0743-6222259)。
一、概述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办法》,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局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
(一)组织机构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对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领导小组,确定由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科室具体承办,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考核机制。已制定了以下相关工作机制:一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二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三是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同时将政务公开和服务工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并与评优评先直接挂钩。
(三)落实保密机制。确立了保密工作无小事的工作理念,把“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加强管理、保住秘密”作为保密工作的总思路,从领导入手,将保密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各机关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的保密责任。迄今为止未发生泄密事件。
二、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1、主动公开信息数。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我局在2019年度共计主动公开的信息51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情况。我局大力推进征地拆迁、自然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加大征地公告、补偿安置公告、资源交易公告的公开力度。
3、重点公开内容。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和法定程序重点公开了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政务活动情况、政府机构和人事管理情况、工作动态、法规公文、计划总结、征地拆迁、自然资源交易、执法监察等信息。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在网站公开。我局建立了网上申请、当面申请等多种申请渠道,结合在线访谈、听证会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热点。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1、政府网站。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通过龙山县人民政府网“县自然资源局”栏目,可以查阅全我局的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还可以浏览政府公示公告。
2、便民服务中心。在便民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和社会服务事项信息,包括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联系等方面的信息,提供了全局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状态、结果实时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201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我局201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全局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3人,每个股室都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员。
(二)经费情况。全局去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总数为1万元。其中购买设备0.2万元、资料印刷为0.4万元、业务培训为0.4万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为0元。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在政务公开上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任存下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社会公众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的便民性尚需进一步提高;二是网站信息员兼职,事务多,精力不够,业务不强。
针对这些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运用新媒体技术,更加体现人性化、便民化,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水平。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强与县政务中心的联系,组织工作人员尤其是信息公开人员及兼职人员进行理论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认识水平和业务水平。
七、附表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1 |
其中: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0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0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决的情况 | 次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0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 (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1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