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工作方案

龙山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工作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14 10:59:23 字体大小:

为规范全县畜禽养殖行为,改善村民生活环境,建设美丽龙山,现根据《湘西自治州水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3、《水污染的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16日印发);

4、2015年8月10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及时报送禁养区划定情况。

5、2016年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结构”,且提出要“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总体得到遏制,治理明显见到成效。”

6、湖南省、湘西州和龙山县的相关规定、政策和文件,下一步工作中逐一收集,认真学习,充分发挥对畜禽养殖“三区划分”工作的指导作用。

三、划分思路

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和文件要求,在充分考虑龙山县畜禽养殖现状及发展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三区划分。

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布局,引导清洁化、无害化、环保型绿色养殖,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发挥该行业生态环境正效应。

四、主要工作内容初步计划

(一)收集资料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1日)

1、相关规划:

1)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湘西州相关规划;

2)湖南省、湘西州及龙山县的畜禽养殖行业发展规划;

3)龙山县的国民经济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

4)龙山县各乡镇的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

5)龙山县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农业规划、林业规划等。

2、水环境相关资料

1)龙山县水系图、水利设施分布情况;

2)龙山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及陆域分布情况;

3)全县水环境常规水质监测数据;

4)各乡镇、主要村组饮用水水源情况;

5)县城及各乡镇的污水处理现状。

3、农、林及生态环境相关资料

1)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生态敏感区的位置、范围、规划;

2)生态红线划分资料;

3)全县生态公益林、经济林、用材林等分布情况;

4)全县农业种植结构、规模和各乡镇分布情况;

4、畜禽养殖现状资料

1)全县畜禽养殖结构、种类、规模及各乡镇分布情况;

2)各养殖场的运行现状、环保手续、废水和废气的监测资料;

3)目前全县畜禽养殖产品的销售量、范围;

4)拟大力发展、转型、扩建等养殖企业名单、位置及发展计划;

5)拟关闭、淘汰的养殖场名单及分布情况;

6)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敏感区内的养殖场情况。

5、下游产业相关资料

1)全县屠宰点的现状、分布情况及发展计划;

2)全县肉类加工企业现状、分布及发展计划;

3)目前肉及肉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二)现场调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因时间紧,任务重,在收集并研究资料的基础上分成三组进行现场调查,主要调查内容如下:

1、养殖企业调查

重点调查大力发展、转型、扩建的养殖企业;重点调查位于“三区三园”内或靠近敏感区的养殖企业。主要调查企业位置、养殖种类、规模、布局、工艺设施、“三废”处理情况、环保设施、周边环境现状和发展计划。

2、水环境现状调查

根据收集的常规监测数据,对重点水域进行补充监测。

(三)畜禽养殖“三区”规划编制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

在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在充分考虑养殖现状、发展计划、种养平衡、固废综合利用、生态循环等要求的基础上,编制“三区”规划。

(四)征求意见阶段(11月30日至12月2日)

规划初稿编制完成后以召开征求意见会议形式来征求县政府、县畜牧水产局、农委、发改委、环保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征求各乡镇政府意见;征求主要养殖企业意见。

根据反馈的意见,综合分析,将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完善,完成送审稿。

(五)规划评审阶段(12月2日至12月4日)

计划安排3天时间完成修改后的送审稿,由县畜牧水产局和县环保局组织专家、有关部门对规划进行评审。

(六)修改报批阶段(12月5日至12月31日)

将规划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由县畜牧水产局和县环保局联合将规划报县政府批准后,下发实施。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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