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环境保护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龙山县环境保护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07 14:48:01 字体大小:
 龙山县环境保护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发展,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完善考核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公开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评先树优和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在全局建立起有效有序的竞争激励机制,增强全局干部职工的责任心、凝聚力、创造力。

    二、考核范围

    全局干部职工(借调人员除外)。

三、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

(一)累计计罚部分

    1、出勤纪律。按照《2018年龙山县环保局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规定,迟到1次扣30元,早退1次扣30元,旷工半天扣50元,旷工1天扣100元;

    2、干部作风。因工作作风被县里通报1次扣200元;

    3、工作任务。未完成工作任务1次扣50元(以工作派遣单登记为准),因工作未完成受到县里或上级业务部门通报的1次扣200元;

以上所有罚款从当月工作经费中累积扣除,扣完为止;对每人每月罚款进行登记造册,每半年统计一次,在财拨绩效奖金中再次配套扣除;并在年底文明创建奖金中第三次扣除,扣完为止。

(二)每月事假超过3天以上(不含3天)或每月病假超过10天以上(不含10天,住院除外),每超过1天扣100元,从每月工作经费中扣除,不足部分再从绩效考核奖金中扣除。

(三)专项工作获得县级以上通报的(以通报文件为准),具体负责人员奖励2000元,分管领导奖励2000元。分管领导可重复获得奖金,但不得超过5000元。

    四、组织领导

    1、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任成员的局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局绩效办负责绩效考核的具体工作。

    2、本办法由局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2018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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