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职能

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机关职能

来源: 作者: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2-04-25 11:30:35 字体大小: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

(二)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体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依法依规管理教育体育经费,负责管理分配本级教育体育预算经费和上级下拨的资金。参与拟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法规。监测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政府及组织对全县的教育体育援助和贷款。指导并管理资助大中小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四)依法依规主管全县教师(教练)工作。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及教练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监督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负责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

(五)按有关规定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六)负责全县普通初中、职业中学、高中教育学业水平考试。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申报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幼儿园、中小学、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指导中小学学籍和幼儿园园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高等、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

(八)统筹管理中小学、体育学校和幼儿园教材、配套用书、教辅资料和音像制品、图书及现代教育技术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十)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负责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县三级社会指导员等级的认定审批。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一)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和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教学、业务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规划全县体育训练项目的布局,指导业余体育学校和单项体育运动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全县运动员的等级审批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订优秀运动员奖励的政策和标准。

(十二)制订全县群众性体育活动计划,指导全县全民健身工作。负责全县裁判员的业务培训和等级申报工作。组织举办全县大型综合性体育竞赛,承办或参加全国、全省、全州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

(十三)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十四)贯彻国家有关涉外方针政策,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教育体育合作与交流,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给的外事任务。

(十五)组织开展体育科研和反兴奋剂的工作。

(十六)制订全县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有关办法,发展体育市场。依法审查体育经营活动从业资格。

(十七)负责全县性教育和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核。

(十八)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安全维稳措施。

(十九)承担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体育督查工作。

(二十)组织和管理学校领导班子。

(二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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