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推进新型工业化“3533”工程 实 施 方 案
为加速推进全县新型工业化进程,结合省、州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和县委“12345”发展思路,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5年至2017年,突出工业园区建设, 重点实施“3533”工程(标准厂房建设30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50户,新引进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投资项目30个以上,新增规模企业30户以上),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县规模工业总产值达到20亿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达到8亿元,年增速分别达到17%和1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园区建设力度。突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土地储备,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到2017年,园区面积达到3平方公里,新建标准厂房34万平方米,新增工业用地2000亩,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达到全县规模工业增加值的60%以上。
(二)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坚持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和培育中小微企业并重。到2017年,新增产值过亿元骨干企业2户以上、规模企业30户以上(规模企业总数达到60户以上),发展中小微企业100户以上,力争培育上市企业1户。同时,积极引进企业人才,加强企业的管理和培训。
(三)加大工业招商力度。建立完善工业招商项目库,加强园区对外合作,突出专业、专题招商,创新园区、产业招商。到2017年,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投资项目30个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企业投资项目1个以上),力争工业招商引资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
(四)加大产业发展力度。着眼综合竞争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7年,力争建材、农产品加工、医药食品、旅游产品等4大产业产值突破10亿元,新材料产业产值突破2亿元,新能源产业产值突破5亿元,初步形成多极发展、多点支撑的产业格局。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专项资金投入。按照以奖代补、滚动扶持的原则,以目标引导项目,以项目争取资金,县直机关各单位3年内整合各类专项资金2亿元以上投入工业建设。县本级每年筹集工业发展资金500万元以上,且保持相应增速。发改、经信、财政、商务、农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省园区建设“135”工程、湘西地区开发、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放型经济、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电价补贴、农业产业化等项目资金;国土、环保、交运、住建等部门要大力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项目用地、环保设施、工业集中区交通路网、保障性住房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加快园区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园区相关职能机构,理顺工业园区审批权限,建立园区相对独立的行政体制和财政体制。通过划转和授权经营等方式将园区开发建设后所形成的土地、标准厂房等可用于抵押的基础设施实物存量资产,注入县恒兴工业集中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扩大其融资抵押资产,增强融资能力。
(三)优化园区用地配置。加强园区土地储备,增加园区土地储备总量,园区用地计划实行单列。对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可将标准厂房(工业地产)建设的要求作为招拍挂出让的条件。鼓励对标准厂房(工业地产)建设用地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方式。积极争取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全国开发未利用低丘缓坡实施工业和城镇建设试点范围,增加土地供应总量。
(四)创新园区建设模式。加快园区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型,大胆创新建设、经营模式,鼓励财政资金、信贷资金、企业发债资金、民间资本、园区农户补偿资金以PPP、TOT、股份制、总承包等多种方式参与园区土地储备整理开发,参与园区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保障性住房、仓储物流、研发中心、服务中心、商业中心等工业地产以及教育、医疗、环保、绿化等民生公益事业的建设与经营。
(五)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建设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建立多元化企业贷款担保体系,扩大企业贷款担保规模。加强银企合作,开展银园对接。引导县内外风险投资,为创新创业园区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园区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到园区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搭建县级投融资担保平台,积极吸纳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政策性、商业性专项贷款,引导70%以上的担保贷款用于工业项目,工业领域贷款余额年均增长30%以上。
(六)强化奖励扶持力度。规模企业当年新建标准厂房每平方米奖励10元(建设前需申报,以验收合格为准);新入规模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工业税费达到50万元以上并实现新增的企业按地方财政实得增量部分的3%给予奖励;工业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并实现新增的乡镇(街道)按地方财政实得税收上年基数部分的10%给予奖励,超基数部分按30%给予奖励(园区内企业税收和园区所在乡镇(街道)税收按50%计算)。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项目安排、监督考核等重点工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国税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人社局、县人民银行、县电力公司、县供水公司为推进新型工业化主要责任单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分解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各县直机关相关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的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政策到位、推进到位。
(三)严格考核兑现。将县新型工业化“3533”工程纳入县委、县人民政府常规工作阶段性绩效考核,实行一季一调度、半年一督查、年底一考核。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牵头单位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各奖励1万元(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为同一单位的只奖励牵头单位),并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尽职尽责、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工作人员,评选为全县推进新型工业化先进个人(设定名额10人);对符合《龙山县推进新型工业化“3533工程”实施方案》奖励标准的企业,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予以兑现。
附件:1.龙山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名单
2.龙山县2015年度推进新型工业化“3533”工程
考核细则
附件1
龙山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梁 君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陈忠耀 县委副书记
蔡 龙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杨厚平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叶明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本东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田世忠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田 波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杨 波 县发改局局长
向清平 县经信局局长
梁兴华 县财政局局长
彭贤述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昌武 县农业局局长
段 平 县商务局局长
杨秀祥 县住建局局长
杨清福 县人社局局长
曹长友 县交运局局长
李发斌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唐大成 县环保局局长
李虹志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书记
向立敏 县国税局局长
李 勇 县地税局局长
田隆斌 县人民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由向清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
附件2
龙山县2015年度推进新型工业化“3533”工程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项目 |
目 标 任 务 |
考核细则(标准分100分)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规模工业增加值及新增规模企业数 |
规模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新增规模企业3户。 |
完成工业增加值增长任务计70分,未完成不计分;完成新增规模企业户数计30分,按比例计分。 |
县经信局 |
县发改局、县国税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相关乡镇(街道) |
2 |
园区储备土地、大理石采矿权证 |
新增工业集中区储备土地800亩;取得大理石采矿权证。 |
园区储备土地计50分,以土地批文为准,按比例计分;取得大理石采矿权证计50分,否则不计分。 |
县国土资源局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乡镇(街道) |
3 |
招商引资 |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3个。 |
按项目正式签约开始计分,签约1个计30分,签约2个计60分,签约3个计100分。 |
县经信局 |
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4 |
县本级工业 发展专项资金 |
筹集县本级500万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 |
完成工业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计50分;完成上级专项补助资金1000万元计50分。以指标文件为准,按比例计分。 |
县财政局 | |
5 |
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 |
新建标准化厂房14万平方米。 |
按主体工程完成比例计分。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白羊乡 |
6 |
工业集中区路网建设 |
工业集中区路网建设资金500万元。 |
以财务付款凭证为准,按完成投资比例计分。 |
县交运局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乡镇(街道) |
7 |
工业集中区配套供电设施建设 |
完成工业集中区配套供电设施建设。 |
完成规划计10分,开工建设计20分,完成工程量80%计40分,投入使用计100分。 |
县电力公司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乡镇(街道) |
8 |
工业集中区配套供水设施建设 |
完成工业集中区配套供水设施建设。 |
完成规划计10分,开工建设计20分,完成工程量80%计40分,投入使用计100分 |
县供水公司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乡镇(街道) |
9 |
工业集中区配套保障性住房 |
完成工业集中区配套保障性住房100套。 |
以开工建设为准,按工程进度计分。 |
县住建局 |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保障性住房公司、县国土资源局 |
10 |
工业贷款余额 |
工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30%以上。 |
以县人民银行年底信贷统计报表为准,按完成比例计分。 |
县人民银行 |
相关银行 |
11 |
工业集中区专项资金 |
积极争取省工业园区专项、湘西地区开发专项资金1000万元。 |
标准化厂房开工建设后,申报计60分;专项资金在工程完工后,1个季度到位计40分。 |
县发改局 | |
12 |
新型产业专项资金 |
积极争取省新型工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200万元。 |
以指标文件为准,按比例计分。 |
县经信局 | |
13 |
农业产业化资金 |
积极争取农业产业化资金200万元。 |
以指标文件为准,按比例计分。 |
县农业局 | |
14 |
工业环保投入 |
工业环保设施建设100万元。 |
开工建设计50分,建设完成计100分。 |
县环保局 | |
15 |
企业用工培训 |
完成县内企业用工培训800人次以上。 |
以培训实际人数为准,按比例计分。 |
县人社局 | |
16 |
工业优惠电价 |
争取工业优惠电价额度50万元。 |
以电力公司结算为准,按优惠电价额度比例计分。 |
县经信局 |
县发改局、县电力公司 |
备注:1.本考核细则共确定16个重点考核项目;
2.考核工作由县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查看核实等方式进行考核;
3.一个单位有若干项考核任务的按平均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