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公示
颁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公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社会公众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请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龙山县红十字会于2017年3月20日在龙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登记注册,2020年 10月16日申请办理“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红十字会开展公开募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审核,龙山县红十字会符合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条件,同意颁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现将证书公告如下:
证书名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组织名称: 龙山县红十字会
统一信用代码:13433130501764914J
发证机关: 龙山县民政局
发证时间: 2020年10月30日
有效期: 2020年10月30日至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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