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龙山县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9 16:26:19 字体大小:

龙山县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3年,在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坚持依法执政,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推进民政领域法治建设,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将主要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我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重要精神,紧密结合民政职责,不断强化全局党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精神,统筹研究、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常态化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学习,通过专题学习会方式,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明纪法、强意识、守纪律、铸忠诚。压实责任,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目标。通过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及时研究解决全局法治建设有关重大事项,对民政领域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办。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文件精神,紧密结合民政管理职责,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党组会议、主题党日等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精神,贯彻法治政府建设精神,统筹研究、部署、推进民政法治工作,将学法用法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落实年度学法考试,通过率及优秀率均达100%,保质保量完成要求。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参与民政领域政策法规、新法新规学习培训,明确工作规范,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依法履行职责,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一)建立养老工作体制,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适老化改造项目有序推进。2023年,我县233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列入了省定民生实事项目,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确保任务明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印发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23年度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乡镇(街道),精心组织实施。截止目前,全县已完成177户老年人家庭改造任务,完成形象进度65%二是高标准建设村(居)综合照料中心。投入49万余元,建成民安街道书院坪社区综合照料中心,聚焦“老、小、残”服务工作,配置有“休息室、娱乐室、图书室、配餐室、康复室”等功能设施,可为社区周边近1000名老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投入28万余元建设洗洛镇欧溪村综合照料中心,目前已完成图纸设计、网上采购程序,正在组织施工中,预计8月底前可全面完成。是标准化引领。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管理要求。统筹做好县内公办养老机构改扩建、照料护理区建设和设施环境改造等工作,试点推行公办养老机构五个统一”。即名称统一、配置统一、标识统一、颜色统一、分区统一,不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服务水平。是规范化引领。扎实推进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我县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综合评定,全县二星级养老机构20家,养老机构星级达标率为91.3%,在湘西州排在首位。同时,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制度规范、一手抓队伍管理,全面提升兜底保障服务水平。从基本建设、服务护理、财务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予以规范,明确食品卫生、值班巡查、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是落实各项惠老政策。截止目前,全县共有百岁老人39人,16月累计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10.18万元。享受高龄津贴老人1355人,发放资金78.35万元。是探索推进居家社区养老。积极培育本土养老服务品牌,试点运营社区综合照料服务中心,探索开展“机构+街道+社区+居家”照护服务体系。失能老人照护能力有新提升。全县771名低保家庭、散居特困65周岁以上失能、半失能老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助医保洁”等居家上门服务。是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强化。积极对接县安委办,组建了民政、住建、市监、自然资源、消防、应急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612日至16日,集中对辖区23所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覆盖的安全“体检”。重点检查机构消防器材配备运行、食品安全、房屋建筑安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等情况。投入60万元,对洗车河镇、农车镇、红岩溪镇敬老院进行消防改造。严格管控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强力推进国家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和养老领域突出问题监督检查两个专项行动,对2家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风险台账。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推进养老机构预收资金存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对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资金的监管。深入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活动,在社区开办讲座10余期,发放宣传手册800余份。

(二)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加强党建引领培育孵化。发挥社会组织党群服务平台,新增社会组织4家、变更登记50家、注销登记5家、备案登记31家,年检166家,目前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188家,科学监督管理社会组织。提前完成年检年审工作,年检率88%,分别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监管和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整治注销登记5社会组织,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培育优秀社会组织和优秀社会组织人才。新培育出枢纽型社会组织1家。

  1. 充分履行社会救助工作职责,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

截至目前,我县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6853170人,累计发放资金956万元;农村低保对象843015125人,累计发放资金2948万元。城市特困28人,其中散居12人、集中供养16人,累计发放资金16万元;农村特困2182人,其中散居1252人、集中供养930人,累计发放资金1048万元。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我县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增长的实际,科学测算,合理提高救助标准。2023年,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650/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5000.4/年;城市特困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至840/年,农村特困基本生活费标准为6500.4/年;均达到省定标准,并在4月已完成提标,并补发了13月提标部分资金。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建立与乡村振兴部门数据共享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执行好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今年来,共新增农村低保对象257433人,取消619人,其中死亡停保293人。强化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加强集中供养人员机构照护,推进特困供养机构提升改造,全面提升特困人员集中养护水平,根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意愿,及时将有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安排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为每一名特困供养人员确定一名照料护理人,签订照料服务协议,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2023年,护理标准分别提高至全自理155元、半护理258.4元、全护理516.7元,累计发放护理费280万元。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文件,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推行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政策,规范管理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有效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截至目前全县共救助累计554人次,发放救助金80万元,其中乡镇(街道)备用金救助162人次。

  1. 落实兜底保障职能,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儿童福利工作质量不断提升,出台提标文件,提高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达15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达11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达1100元,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集中养育孤儿标准同等保障截止目前,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52人,其中散居孤儿161人,集中养育孤儿30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91人;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34万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资金142万元二是及时为全县55年满18周岁后在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发放上半年“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金25万元。三是按照州对县政府目标管理个性工作任务要求,完成了农车镇乡镇未保站示范点的硬件设施建设及部分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完成总任务的80%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充分发挥个案会商机制作用未保办召开3次专题会议,专题研究会商并提出解决方案协调指导处理未成年人保护个案2例,公安、检察、教体、卫健、团委妇联、民政等单位积极参与,为切实解决未成年人实际问题履职尽责二是不断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机制。积极与县委政法委共同牵头,召开3领导小组会议和2次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定期召开联络员月例会,加强与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的沟通协调,分析研判工作情况,加快形成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立体联动机制三是积极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从业查询制度,组织开展对民政系统4儿童福利股工作人员、30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46名乡镇(街道)社工站人员、21名乡镇儿童督导员、399村儿童主任及10名童伴妈妈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及时发现、阻断、干预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未成年人持续遭受自身家庭或周边环境侵害。四是组织开展“合力监护 相伴成长“六·一”主题宣传活动。六一前夕,未保办、民政局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为主题,联合县妇联、社工站、社会组织等单位在县福利院开展“点亮微心愿共画童心圆儿童关爱活动县民政局、志愿者等在10个童伴之家开展“与爱携手·欢度六一”系列主题活动;督促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儿童主任利用儿童之家开展走访慰问、“六一”主题活动等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共开展活动38场次,走访慰问、救助困境儿童 350人 ,发放慰问金、物资共计 3.5万元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规范孤弃儿童收养和儿童送养抱养手续,依法开展收养评估,已依法办理收养评估和登记手续8个。

全面履行职责,推基层政权和社区及区划地名工作。

一、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1、全县25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设立村(居)民小组工作已完成,民安街道土城坝社区、靛房镇靛房社区、里耶镇长春社区三个新设社区,已完成社区居委会选举和信息录入,并获省审核通过安置区社区管理机制已完善,运行机制已健全,目前,三个新设社区已挂牌办公2配合县政法委在民安街道风阳社区、春景社区、茶亭社区、三湾塘村,桂塘镇明溪村、古道溪村,里耶镇中孚社区、岩冲村,洗车河镇三个堡村,农车镇马蹄社区、新寨村,兴隆街道望城社区、油菜坪村、白岩洞村办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配合县司法局将靛房镇他砂社区、内溪乡西眉村、洗洛镇大塘口村、水田坝镇枫坪村、桂塘镇明溪村、兴隆街道望城社区、大安乡木鱼坪村、农车镇正河村申报为全州民主法治村(社区);配合县民宗局把民安街道土城坝社区作为民族团结创建试点社区;配合县文明办将苗儿滩镇民族村、内溪乡五宫村、水田坝镇水田坝社区、靛房镇靛房社区、石牌镇桃源村、洗洛镇欧溪村、红岩溪镇肖家坪村、大安乡大红村确定为文明示范村(社区)。3已全面完成全县399个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资料完善和收集工作,并将内溪乡五官村、兴隆街道尖岩村、农车镇新寨村的村规民约上报州参加全州优秀村规民约的评选。4制定了《龙山县民政局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并行文下发。5制定了《龙山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备案制度(试行)》、《龙山县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试行)》并行文下发。6完成了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28号提案“关于整治‘无事酒’的建议”的答复。7、完成了中共龙山县党史(第三卷)中关于基层治理方面资料收集和材料撰写上报。二、区划地名工作1、搞好了住宅小区地名移交。39日,住宅小区和楼栋命名已正式移交住建局并举行了移交仪式;2启动了永龙线第五轮边界联检,并签订了《永顺龙山线县级行政区域边界线第五轮联合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3完成全县399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标准化处理,以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公布全县村(社区)标准名称的通知》《关于公布全县村(居)民小组名称的通知》,并通过网络向社会进行了公布4、全面完成了17乡镇及城区4个街道,共690路街巷命(更)名情况调查,在征求当地乡村两级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命(更)名方案5630日,召开县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和21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以及特邀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参加的路街巷命(更)名征求意见和工作安排会议。6完成了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60号提案《关于更改殡仪馆路名称的建议》答复。

)扎实推进行政复议、许可和应诉工作

为持续做好行政复议、许可和应诉工作,不断建立健全行政复议、许可和应诉制度,规范行政复议、许可和应诉办理程序,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许可和应诉水平。加强对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典型行政案例的学习。强化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及时对案件进行专题总结,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以及研究改进措施,有针对性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提升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写作水平,增强答辩文书的说理性,使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检验。在应诉中,注重诉争焦点,通过耐心解释,切实做到化解争议,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三、下一步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强民政法治宣传教育。完善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将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法律法规列入民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增加每年集中学习的次数。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政法治宣传活动,及时发布民政法律法规制度和重要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民政业务。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严把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关,未经规定程序和法制机构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管理,严格按要求和程序公布。

三、进一步优化法治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执法业务的培训,使全局干部职工掌握依法行政程序要求。加强执法部门间沟通协调以及重大执法事项的协助支持,进一步提高综合执法水平,扎实打造法治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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