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龙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民宗局财务股 作者:民宗局财务股 发布时间:2019-09-27 10:38:45 字体大小:
  

 

 

 

 

龙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龙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龙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龙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龙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

   .负责做好我县民族宗教有关工作。

   .按规定管理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龙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单位级别为正科级,下设民族事务股、宗教事务股、办公室和财务室等股室。

单位共有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9人,工勤编2人,全额事业编7人;现实有在职人员18人,退休人员9人。

 

第二部分  龙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龙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总收入886.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0.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0.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10.22万元);其他收入145.56万元;本年总支出86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9万元,项目支出448.25元)。与2017年决算对比,总收入增加18.89%,总支出增加21.81%。

收、支总计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及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本年度增加第九届民运会筹备工作经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专项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收入886.0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40.47万元,占总收入83.57%;其他收入145.56万元,占总收入16.4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总支出86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90万元,占总支出48.25%,项目支出448.25万元,占总支出51.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740.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30.25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210.22万元),支出720.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0.3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210.22万元);2017财政拨款收入703.20万元,支出666.49万元;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3%,支出增加11.1%。

财政拨款收、支总计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及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本年度增加第九届民运会筹备工作经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专项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510.37万元,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625.64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比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42%。与上年决算数比较及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员减少,工资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51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88%;项目支出92.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510.37万元。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248.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5%;商品和服务支出233.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5.6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8.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7.9万元。其中:

1. 工资及福利支出248.31万元(基本工资95.31万元,津贴补贴51.79万元,奖金7.55万元,绩效工资29.1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24.31万元,医疗保险12.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07万元,住房公积金19.16万元,占基本支出59.42%;

2. 商品和服务支出146.44万元(办公费54.57万元,印刷费7.02万元水电费1.99万元,邮电费0.07万元,物业管理费0.40万元,差旅费15.96万元维修(护)费5.21万元,租赁费0.50万元,会议费5.21万元,培训费5.0万元,公务接待费6.91万元,劳务费9.47万元,工会经费4.0万元,福利费10.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42万元),占基本支出35.04%;

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3.16万元(生活补助23.16万元);占基本支出5.5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执行情况说明表

 

 

 

 

 

 

单位: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比上年增减额

比上年下降率

原因

年初预算数

决算数

执行预算增减额度

决算数

“三公”经费支出

12

11.84

-0.16

11.84

 

 

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减少支出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5

4.93

-2.07

4.9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

4.93

-2.07

4.93

 

 

公务接待费

7

6.91

-0.09

6.91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及团组数及人数:无;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购置数、运行费支出及保有量:本年度公车保有量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3万元

③公务接待费支出及接待批次及人数等情况: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140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130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210.22万元,支出210.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0.22万元,占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100%)。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概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预算总收入354.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54.98万元。 2018年度支出绩效资金总额35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9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5.8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6.7元。)专项支出192.7元(其中:1、少数民族工作经费50元。2、宗教工作经费8.0元。3、土家文化收集整理经费80.0元。4、租车费1.7元。5、民运会及民族团结工作经费20.0元,6、纪检组专项经费33.0元。

2018年绩效目标100%完成。

2.概述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龙山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龙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部门名称

龙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完成情况

年度预算申请
(万元)

资金总额:354.98

100%

按收入性质分:

按支出性质分:

 

其中:

 公共财政拨款:354.98

其中:

基本支出:354.98

100%

政府性基金拨款: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其他资金:

 

 

部门职能职责概述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

二.负责做好我县民族宗教有关工作。

三.按规定管理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整体绩效目标

促进民族团结,搞好乡镇各方面的工作发展,巩固基层政权,维护社会稳定。

完成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

年度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指标1:人员经费148.28

指标2:公用经费206.7万元

 

100%

效益指标

指标1:维持社会工资水平,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指标2:解决日常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指标3:拨补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100%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4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0.26万元,减少29.1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减少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12月31日,年末资产总额537.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6.02万元,固定资产141.66万元(主要包括房屋构筑物0万元、汽车30.24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11.42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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