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山县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共龙山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统领组办〔2021〕1号
中共龙山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
《龙山县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山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
龙山县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考 核 办 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湖南省武陵山片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案(2020-2023年)》(湘民宗通〔2020〕28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的通知》(州统领组办〔202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
二、考核内容
详见《龙山县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附后)。
三、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在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统战部、县绩效考核办、县民宗局负责实施。县创建办设在县民宗局,联系人:彭安才,联系电话:6223971,邮箱:mzswj123456@163.com。
四、考核方式及分值
(一)考核方式。考核对象共分三个序列,分别为乡镇(街道)、上划(垂直管理)单位、其他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
(二)考核分值。考核实行百分制。
1.平时考核占10%。按照《计分办法》中规定的时间节点向县创建办报送相关材料、图片、资料等,逾期无特殊情况不予受理,对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实行过程管理,建立工作台账,作为年终考核记分依据。
2.现场考核占90%。根据测评指标体系内容,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现场抽题答题等方式,现场核查或暗访抽查,对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3.加分。⑴当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绩突出,被评定为县级以上示范单位的予以加分,县级3分、州级4分、省级5分、国家级6分。⑵创建工作经验在州级以上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宣传推介给予加分,州级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⑶《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十个一”创建工作的通知》中牵头单位完成创建任务的加3分。⑷所有加分在考核综合得分上加分,考核加分总分不超过9分。
4.减分。当年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中,上级及县创建办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未按时完成的减3分,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未完成的减3分。
5.获得示范单位加分,以正式文件为依据。截至日期为考核年度12月31日前。
五、结果运用
(一)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考核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单位年度“五个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范畴。
(二)考核结果分为标兵单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三个等次。
(三)根据考核得分从高到低分序列按被考核单位总数的30%,且分值达到90分以上的,评定为标兵单位;30%以外70分以上的,评定为达标单位;7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达标单位,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对获得标兵单位等次的相关单位分别给予干部职工人均35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度不能评为标兵单位
(一)年初未申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
(二)创建工作弄虚作假的;
(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存在廉洁自律问题被立案调查的;
(四)根据有关规定认定不能评为标兵单位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干部职工,不能享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奖
(一)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二)个人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三)当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根据有关规定认定不能享受的。
八、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龙山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县直单位申报表
2.龙山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乡镇(街道)申报表
3.龙山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
4.龙山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乡镇街道)
附件1:
龙山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县直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性质 | 电话(传真) | ||
电子邮箱 | 通讯地址 | ||
单位编制数 | 单位在职在编人数 | ||
分管领导姓名 | 联系电话 | ||
创建工作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与主管单位 共同创建的二级机构 | |||
主管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龙山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乡镇(街道)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电子邮箱 | 电话(传真) | ||
分管领导姓名 | 联系电话 | ||
创建工作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单位编制数 | 单位在职在编人数 | ||
与主管单位 共同创建的站办所 | |||
乡镇(街道)意见 | |||
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龙山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
(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
总分:100分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记载 |
1 | 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月30日前将学习图片电子版报县创建办邮箱。 | 3 | ①现场查阅:缺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扣1分,抽查2名班子成员理论中心组学习笔记,每缺一个扣0.5分。(2分) ②未按时上报理论中心组学习图片扣1分,以创建办日常登记台账为准。(1分) | |
2 | 领导班子全年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2次以上(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经费保障、分管领导和专抓人员。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创建办。 | 8 | ①现场查阅:会议记录缺一次扣1分,会议图片缺一次扣0.5。 (3分) ②现场查阅:缺民创工作方案文件扣2分(没有体现工作机构扣1分),没有安排工作经费扣1分(查相关报账凭证)。 (3分) ③未按时上报申报表和工作方案,每一样扣1分,以创建办日常登记台账为准。(2分) | |
3 | 开展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开展“学党史、感党恩、爱家乡”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有相关图片、文字资料佐证。7月30日前将活动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创建办。 | 15 | ①现场查阅:没有部署文件扣2分,没有开展活动扣10分(查相关图片、文字资料佐证)。(12分) ②未按时上报活动信息扣3分,以创建办日常登记台账为准。(3分)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记载 |
4 | 在本系统或本单位中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堂:观看一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短片、听一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或民族法律法规讲座、表演一个民族团结进步节目(朗诵、演讲、民族服饰秀、演唱、小品)、宣讲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或分享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为困难群众办一件实事或解决一个实际困难等)、谈一番民族团结进步感想、作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点评等,有相关图片、文字资料佐证。 | 10 | ①现场查阅:未观看短片扣2分,未举办讲座扣2分,未表演节目扣2分,未宣讲先进典型或分享故事扣2分,未谈感想扣1分,未作活动点评扣1分。 见相关图片及文字印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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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本系统或本单位中结合建党100周年举办“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创主题活动暨“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民族团结进步宣讲活动、演讲比赛、书画摄影展、微故事宣讲等民创主题活动1次以上,有相关图片、文字资料佐证。8月30日前将活动信息电子版报县创建办邮箱。 | 15 | ①现场查阅:缺部署文件扣2分,未开展活动扣10分(查相关图片、文字资料佐证)。(12分) ②未按时上报活动信息扣3分,以创建办日常登记台账为准。(3分) | |
6 | 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营造互促共进、争先创优的创建氛围;在本系统或本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评选活动。8月30日前将活动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创建办。 | 18 | ①现场查阅:没有设置“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宣传栏或宣传展板扣5分,没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固定标语扣5分。(10分) ②现场查阅: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评选活动方案扣2分,没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科室和个人评选扣5分(查相关图片、文字资料佐证)。(7分) ③未按时上报活动方案扣1分,以创建办日常登记台账为准。(1分)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记载 |
7 | 制定完善涉及民族因素重大问题、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各种矛盾纠纷,结合职能抓好来龙山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有相关图片、文字资料佐证。 | 10 | ①现场查阅:没有相应制度和工作台账的各扣5分。(10分) ②因工作失误引发信访或上访的一次扣5分,扣完即止,以创建办日常登记台账为准。 | |
8 | 干部职工对本单位民创工作满意度、民创知识知晓率及对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共事满意度。 | 12 | ①现场抽查5名干部职工对本单位民创工作满意度达100%(4分),达80%(3分),达60%(2分),未达60%不计分。 ②现场抽查5名干部职工对民创知识知晓率≥90%以上(4分),≥80%(3分),≥70%(2分),<70%(不计分)。 ③现场抽查5名干部职工对本单位班子成员团结共事满意度达100%(4分),达80%(3分),达60%(2分),未达60%不计分。 | |
9 | 按月向县创建办报送1条民创工作信息;在龙山统战公众号采用民创信息2条以上,全年在龙山新闻网、龙山政府网、龙山电视台等媒体上刊发、播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稿件1篇以上。 | 9 | ①每月25日前上报民创工作信息,全年不少于6条,每少一条扣0.5分,以创建办日常登记台账为准。(共3分) ②在龙山统战公众号、龙山新闻网、龙山政府网、龙山电视台等媒体宣传稿件每少采用一条扣2分。(共6分) | |
10 | 加分项:当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被评为县级以上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经验在州级以上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宣传推介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十个一”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完成任务的分别给予加分。 | 最高加9分 | 被评为示范单位的县级加3分、州级加4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宣传推介州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十个一”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完成任务的加3分。 | |
11 | 减分项:在当年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中,上级及县创建办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未按时完成的、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未完成的予以减分。 | 未按时完成临时性交办工作任务的减3分;督查发现问题未整改完成的减3分。 |
附件4:
龙山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
(乡镇街道)
总分:100分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记载 |
1 | 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月30日前将学习图片电子版报县创建办邮箱。 | 3 | ①现场查阅:缺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扣1分,抽查2名班子成员理论中心组学习笔记,每缺一个扣0.5分。(2分) ②未按时上报理论中心组学习图片扣1分,以创建办日常登记台账为准。(1分) | |
2 | 党委政府全年专题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2次以上(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案,明确经费保障、分管领导和专抓人员。6月30日前将申报表、工作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创建办。 | 8 | ①现场查阅:会议记录缺一次扣1分,会议图片缺一次扣0.5。 (3分) ②现场查阅:缺民创工作方案文件扣2分(没有体现工作机构扣1分),没有安排工作经费扣1分(查相关报账凭证)。(3分) ③未按时上报申报表和工作方案,每一样扣1分,以创建办日常登记台账为准。(2分) | |
3 | 开展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开展“学党史、感党恩、爱家乡”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有相关图片、文字资料佐证。7月30日前将活动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创建办。 | 15 | ①现场查阅:没有部署文件扣2分,没有开展活动扣10分(查相关图片、文字资料佐证)。(12分) ②未按时上报活动信息扣3分,以创建办日常登记台账为准。(3分)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记载 |
4 | 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讲堂:观看一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短片、听一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或民族法律法规讲座、表演一个民族团结进步节目(朗诵、演讲、民族服饰秀、演唱、小品)、宣讲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或分享一个民族团结进步好故事(为困难群众办一件实事或解决一个实际困难等)、谈一番民族团结进步感想、作一次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点评等,有相关图片、文字资料佐证。 | 8 | ①现场查阅:未观看短片扣1分,未举办讲座扣2分,未表演节目扣2分,未宣讲先进典型或分享故事扣1分,未谈感想扣1分,未作活动点评扣1分。见相关图片及文字印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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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在本乡镇街道结合建党100周年举办“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创主题活动暨“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民族团结进步宣讲活动、演讲比赛、书画摄影展、微故事宣讲等民创主题活动1次以上,有相关图片、文字资料佐证。8月30日前将活动信息电子版报县创建办邮箱。 | 15 | ①现场查阅:没有部署文件扣2分,没有开展活动扣10分(查相关图片、文字资料佐证)。(12分) ②未按时上报活动信息扣3分,以创建办日常登记台账为准。(3分) | |
6 | 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营造互促共进、争先创优的创建氛围;在本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评选活动。8月30日前将活动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创建办。 | 14 | ①现场查阅:政府院落没有设置“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宣传栏或宣传展板扣3分,没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固定标语扣3分;辖区内机关、村(社区)显示屏播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没有全覆盖的扣2分。(8分) ②现场查阅: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评选活动方案扣2分,没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站办所、村社区和个人评选扣3分(查相关图片、文字资料佐证)。(5分) ③未按时上报活动方案扣1分,以创建办日常登记台账为准。(1分) |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考核记载 |
7 | 制定完善涉及民族因素重大问题、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各种矛盾纠纷,结合职能抓好来龙山少数民族人员服务管理,有相关图片、文字资料佐证。 | 6 | ①现场查阅:没有相应制度和工作台账的各扣3分。(6分) ②因工作失误引发信访或上访的一次扣3分,扣完即止,以创建办日常登记台账为准。 | |
8 | 牵头打造示范村(社区)3个以上。 | 10 | 示范点没有营造氛围的扣5分,示范点没有开展活动的扣5分。 | |
9 | 干部职工对民创工作满意度、民创知识知晓率及对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共事满意度。 | 12 | ①现场抽查5名干部职工对本单位民创工作满意度达100%(4分),达80%(3分),达60%(2分),未达60%不计分。 ②现场抽查5名干部职工对民创知识知晓率≥90%以上(4分),≥80%(3分),≥70%(2分),<70%(不计分)。 ③现场抽查5名干部职工对本单位班子成员团结共事满意度达100%(4分),达80%(3分),达60%(2分),未达60%不计分。 | |
10 | 按月向县创建办报送1条民创工作信息;在龙山统战公众号采用民创信息2条以上,全年在龙山新闻网、龙山政府网、龙山电视台等媒体上刊发、播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稿件1篇以上。 | 9 | ①每月25日前上报民创工作信息,全年不少于6条,每少一条扣0.5分,以创建办日常登记台账为准。(共3分) ②在龙山统战公众号、龙山新闻网、龙山政府网、龙山电视台等媒体宣传稿件每少采用一条扣2分。(共6分) | |
11 | 加分项:当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被评为县级以上示范单位的给予加分;创建工作经验在州级以上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宣传推介给予加分。 | 最高加 6 分 | 被评为示范单位的县级加3分、州级加4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宣传推介州级加1分,省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 |
12 | 减分项:在当年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中,上级及县创建办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未按时完成的、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未完成的予以减分。 | 未按时完成临时性交办工作任务的减3分,督查发现问题未整改完成的减3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