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单位监督管理的规定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单位监督管理的规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17 15:23:27 字体大小: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单位监督管理的规定

一、监督管理对象
  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
   二、监督管理内容
  ㈠落实主体责任。是否履行“一岗双责”,认真履职尽责,抓班子带队伍,严格贯彻执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
  ㈡贯彻民主集中制。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㈢严守财经纪律。是否严格遵守财政、审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在资金和经费的管理、使用上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操作。
  ㈣狠抓工作落实。是否对局主要会议、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对局安排的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㈤遵守各项规定。是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县各项规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有关规定,是否带头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发挥好表率作用,管好下属、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

三、监督管理方式
 ㈠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各单位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人事安排(含聘用编外人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应集体讨论决定,并严格执行向局分管领导事前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需经局党组(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各单位每季度向局党组(班子)进行一次工作汇报。

㈡建立考勤管理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县出差(参会、培训、汇报等)、因私请假出县等,需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并向局办公室备案;请假半天应报请局分管领导备案审批,请假1-2天应报请局主要领导备案审批,请假3天以上(含3天),应报请局主要领导及县委组织部备案审批。各单位副职请假1天,报请单位主要领导备案审批,请假2天报请局分管领导备案审批,请假3天以上,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

㈢加强日常财务基金监管。严格执行各项财经制度,严守各项财经纪律,严格内控管理,加强人防制防技防工作。各单位支出的大额经费,社保基金、专项资金拨付必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及基金、专项资金审批拨付流程。各单位每月集体研究一次基金、专项资金支付情况,每季度向局党组(班子)汇报一次基金、专项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局组织人员对各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内部审计,邀请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每年开展一次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㈣落实廉政谈话和评议制度。局党组(班子)每年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提醒谈话,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到会指导。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评,对考评情况较差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通过信访举报、监督检查等渠道发现问题线索,严肃按程序调查处理。

㈤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局党组(班子)根据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对局属各单位各项重要工作进行督查,对完成工作不好,执行决策不力,政令不通,或者影响较坏等情况,书面通报到班子或个人,并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四、监督结果运用

局组织开展的各类监督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将述职述廉情况、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重大事项报告、诫勉谈话记录、审计意见、信访反映问题调查核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等作为各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重要依据。各单位领导不认真履职,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将按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具体经办人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据党政纪律条规,按程序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追究责任。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3日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