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八届一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王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龙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置专技岗位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单位认真办理该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龙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龙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龙编发〔2021〕1号)文件,龙山县农业农村综合执法行政大队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副科级行政执法机构。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人社函〔2011〕75号)文件精神,关于实施的人员范围:凡是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首次岗位设置。
综上,龙山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综合执法改革涉改机构,人员组成由原参公单位人员及其他事业单位划转人员组成。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其工资、人事关系分别执行两套政策,待机构改革完成后,明确其单位性质,再按相关规定执行。若单位参公,则全部人员按参公人员管理;若单位未参公,全部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再进行岗位设置。
附:龙山县人大建议办复情况意见征询表
签发领导:田金印
承办人员:廖永森、卢君寒
联系电话:0743-6222470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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