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来源:龙山县司法局 作者:龙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7-11 09:26:27 字体大小:

龙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龙治县办发〔2018〕10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修正案的第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全县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以及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中组部 中宣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司发〔2016〕4号)和《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司发〔2016〕43号)的规定,按照国家、省、自治州“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现就做好今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法考法总体安排

2018年度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统一在“12348湖南法网·如法网”(网址:www.rufa.gov.cn网络平台或手机平台上进行,参加对象为在职县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学员”)。2018年12月30日前距退休时间在2周年内,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不参加本年度学法考试。学习、考试内容主要为《湖南省“七五”普法2018读本》(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9月中旬进行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网上统一考试。

二、学法考法前期组织工作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分别负责本年度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组织工作,7月10日前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管理员核对及单位层级管理梳理。各单位管理员应对本级所管理单位及单位管理员信息进行核对。如有变动的须在“如法网”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中予以变更。各单位管理员要对本单位学员信息进行核对,如有变动的(含单位变更、在职状态变化、免考情形变动、登录账号变更、人员新增等情形),在“如法网”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中予以变更。有下属二级及以下单位的,要进行层级管理,逐级将下属单位归口到其下管理,并负责下属单位管理员变更工作。具体操作流程,按湖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法操作手册办理(见“如法网”学法指南)。

2.学员信息确认。各单位管理员要组织本单位学员(包括新学员)在“如法网”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上对信息进行确认。人员异动由调入单位管理员在“如法网”学法考法平台上修改调入人员的单位信息,注册账号和密码可以不变。学员登陆后,应当对本人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如有变动的应及时予以修改。学员如遗忘登录密码的,可通过“忘记密码”找回。

三、学法考法工作具体安排

1.网上学法。2018年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于6月25日正式启动,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学员登录“如法网”学法考法网络平台或手机平台进行学习。学法积分达标要求为:学习《湖南省“七五”普法2018读本》《公民宪法学习读本》必修内容及答题积满60分,学习其他法治读本、法律法规、以案释法等选修内容及答题积满40分,鼓励多学多积分。学员总学分达到100分且必修学分达到60分方可获取考法资格。

2.统一考试。各单位报考时间为9月10至14日,考试时间为9月17至23日,考试时长90分钟,满分100分。每天安排11场,其中上午5场(8:30,9:00,9:30,10:00,10:30),下午4场(15:00,15:30,16:00,16:30),晚上2场(19:30,20:00)。凡在考试前一天未获得100学分且必修分未达60学分的,不能参加考试。各单位管理员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情况,认真选择考试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考工作。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及格的,只能在9月下旬参加全省统一的补考。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湖南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一定要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把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具体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8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圆满完成。

2.严密组织好学法考法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督促每名学员按时完成学法积分,按要求参加抽考和网上统一考试。今年只安排一次网上集中补考。

3.强化学法考法结果运用。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要强化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成果的运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已列入全县年终考评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学法考法情况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试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龙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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