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关于切实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来源:龙山县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7 10:38:29 字体大小: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根据湘西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州司发〔2017〕7号)及龙山县委、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州公民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湘西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工作,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厉行法治,为我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健全考核评估机制,不断提高全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三)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健全学法用法制度
  (一)完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学法活动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每年开展集体学法至少一次以上。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讲法治课至少一次。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先组织集中学习。逐步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和学法用法情况通报等制度。
(二)推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实现“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综合考核。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遵守法律情况等进行述法,并接受群众测评和组织考评。把领导干部述法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与现有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同安排、同组织、同考核。
(三)健全日常学法制度。联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各单位每年组织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一次。全面推进网上学法考法工作,实行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学分和学法考试制度,发挥“如法网”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中主阵地作用。同时,依托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各级政府网站、专门普法网等资源,传播法律知识。注重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发挥好法治湘西微信公众平台作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活动,不断拓宽学法渠道。
(四)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其他有关培训机构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在职培训中,设置法治教育培训课程。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建设学法课堂,举办法治讲座,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学法培训。加强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在监狱建立法治教育基地,经常性地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警示教育。
(五)严格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
(六)严格依法尽责。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七)完善任职学法考试制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完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对拟提拔任用的国家工作人员,须参加相应职级层次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才能提拔担任相应的职务,因特殊情况未参加考试的,须在试用期内补考合格。
(八)完善学法考评机制。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评制度,把学法考法情况列入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凡不参加年度学法考试的人员,在年度考核时不确定考核等次;对补考不及格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时,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年度学法考试情况对各单位不参加学法考试及补考不及格的人员予以确认,并将上述人员名单及时提交组织、人社部门。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学法用法工作的具体落实。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二)强化配合协调。党委组织部门要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党校落实宪法法律必修课,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将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工作和述职考评工作统一部署,明确要求,加强督促。党委宣传部门要协助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把法治知识纳入公务员录用考试、培训和年度考核范围。司法行政部门要具体承担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及时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三)强化保障措施。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要求,明确部门责任,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普法讲师团的建设,不断优化结构,充实力量。加强工作经费保障,依法纳入财政经费预算,逐年提高经费标准,保证学法用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强化督促检查。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综治考评、文明创建和绩效考核内容,增加考核的分值权重。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检查监督和情况通报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注重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中共龙山县委组织部 中共龙山县委宣传部
龙山县司法局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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