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商务复字〔2024〕第8号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龙商务复字〔2024〕第8号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30 15:55:15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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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警大队:

郭阳代表提出的《关于乡镇集镇逢场日进行交通整治、停车规划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1、国家商务部关于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中对停车场的设置有明确规定: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但对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暂未考虑,所以在以前我县农贸市场建设过程中对停车场的设置未进行规划设计。

2、在今后乡镇新、改、扩建农贸市场时,我局会广泛征求乡镇和部门意见,因地制宜进行规划设计,将机动车停车场纳入规划设计,为广大群众生活提供方便。同时,积极配合乡镇和相关部门搞好乡镇农贸市场的划行归市工作。

以上意见,供贵单位在正式答复郭良代表时参考。


签发领导:王志勇

承办人员:田治宝

联系电话:15274334465


龙山县商务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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