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0001

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0001

来源: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2 15:00:19 字体大小:

单位: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号:20250001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龙山县水田完全中学

单位负责人姓名:田承柱

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龙市监免罚〔2025〕1号

案由: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违法的主要事实:按照国家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样检验的要求,2025年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与湖南宁正科技有限公司抽样人员一道对当事人龙山县水田完全中学食堂待加工的牛角大青椒按法定程序进行了随机抽样检查,经我局委托湖南宁正科技有限公司检验,于2025年3月13日出具了牛角大青椒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NZ(2025)S0010048、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国家标准指标要求mg/kg≤0.02,实测值0.32),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茨岩所于2025年3月19日收到由食品股转交的《检验报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查明,当事人食堂在学校内一栋,学生就餐400㎡,餐位250位,食堂加工操作间200㎡。食堂师傅3人,食堂就餐人数253人。抽样的那批不合格的牛角大青椒是由湖南省兴隆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16日早上7点配送到学校,根据湖南省兴隆农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供货单显示,该批牛角大青椒一共给当事人配送了10斤,每斤3.5元,货值金额总计35元。

免予行政处罚

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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