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6 16:37:34 字体大小:
 

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贯彻落实全州“环境创优年”活动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建设领域的各项发展环境优化工作,根据龙山县“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狠抓建设领域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公正严明的行政执法环境,强化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的服务意识,切实优化我县建设领域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应进必进、职能归并、充分授权、统一管理、便捷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三进”工作,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规范精简建设环节审批流程,对重点招商、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全程代办,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完善和健全相关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规范办事行为。确保年度行风评议测评满意率达80%以上。

    三、工作重点

1、推行全程代办。对列入全程代办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在建设行政审批环节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受理,全程代办。

2、规范办事流程。清理简化建设领域各项办事流程,建立快速高效的行政审批流程和政务服务流程,切实提升办事效率。

3、建立责任体系。建立层层负责的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到岗到人,权利义务到岗到人,做到优化环境工作事事有人管。建立优化环境应急机动队伍,及时处理各种破坏发展环境行为。

4、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办事行为,建立健全全程代理服务制、政务公开制、挂牌服务制、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四、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3月11日—3月18日)。召开班子会议和相关站办会议,认真研究州县活动方案,结合局里实际,制定本局活动实施方案,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根据政务中心窗口设置,完善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

2、宣传阶段(3月19日—3月30日)。广泛深入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二级机构负责人会议,深入二级机构各单位开展宣传工作,通过组织服务对象座谈,深入重点项目建设工地开展宣传工作。确保系统全体人员熟知“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的相关内容和目标任务,确保二级机构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熟悉政策,了解问题。

3、实施阶段(3月11日—12月31日)。按照实施方案和制定的制度办法狠抓落实,将建设领域各项优化发展环境的措施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建设领域实际,创新思路,探索优化建设领域发展环境的新办法。全面落实发展环境优化工作制度,建立优化环境工作台帐,严明工作纪律,及时查处各种破坏发展环境的案件。

4、总结阶段(2017年1月1日—1月15日)。按照考核办法,组织系统内年度考核和验收总结,结合行风评议工作对全年活动开展情况和环境优化实效进行评议,总结经验教训,查找问题和不足,建立环境优化工作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局“发展环境优化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杨秀祥任第一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远忠任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政工股、财务室主要负责人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发展环境优化工作由局长杨秀祥负总责,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远忠牵头负责具体抓落实,各分管领导按职责分工负责分管领域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设建管站办公室),建管站站长向成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环境优化日常工作;设政务服务组,副局长郑杰牵头,组长舒庆莲负责做好政务服务环境优化日常工作;设行政执法环境组,副局长肖政牵头、组长向国燕负责做好行政执法环境优化日常工作;设重点项目服务组,副局长郭吉芳牵头,组长龚世贵负责联系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服务日常工作;设监督考核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王从强牵头,组长王健负责做好环境优化的日常监督和考核考评工作;设应急机动组,副局长郑杰牵头,组长向成华,从执法队、质监站、安监站、建管站各抽调2人组成应急机动组,负责及时处理各种破坏发展环境行为。

2、强化制度保障。结合建设领域实际,建立健全 发展环境优化工作的制度体系。出台行政审批、建筑市场管理和政务服务系列制度,制定发展环境优化工作考核办法和细则。严格按照制度规范建设行政审批、建筑市场管理和政务服务行为。

3、强化机制保障。完善发展环境优化工作机构,配齐政务服务班子和各项硬件设施,充分授权,全面推进中心一站服务;建立发展环境优化工作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形成人人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规范精简工作流程,按照精简快捷的原则,进一步清理建设领域各项工作流程,规范开展建设领域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4、强化考核督查。制定优化发展环境的考核办法和细则,由考核督查组牵头,采取定期检查、暗访、抽查和年终检查等办法,加强对二级机构各单位环境优化工作的督查考核,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

5、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一把手负责制,结合行风评议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等各行业代表开展年终测评,对测评不满意票达30%以上的单位,或因环境优化工作被县通报的单位一把手调整工作岗位。对因环境优化工作履职不力,造成投诉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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