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我局“放管服”改革工作快速推进。
此通知。
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5日
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龙山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龙政办发〔2018〕35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简化程序,优化服务,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转变作风、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为抓手,以进一步简政放权和精简流程为重点,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着力打造“一窗受理、后台联审、一次办成”的工作机制,加强建设工程和相关企业的全过程监管,大力提升建设领域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审批机制。建立健全“一窗受理、后台联审、一次办成”的内部运行机制。
1、设立前台受理窗口。在政务中心住建窗口设立专门受理窗口,设置专人专岗,原则上所有审核审批和备案事项,一律进入政务中心由前台受理窗口一窗受理后分类办理。
2、建立后台联审机制。一是完善行政审批股,办公室设政务中心窗口,与窗口合并办公,行政审批股股长兼任窗口负责人。二是将审核审批权力集中到行政审批股,由股长履行职责,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定期检查指导,班子会议每季度研究一次,重要事项及时提交研究。三是在窗口设行政审批专用公章,群众办事前台受理后,实行分类办理,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原因:①窗口直接审批审核项目,实行“一章审批”,由行政审批股股长负责审批审核;②需多个窗口联审的,由行政审批股股长组织相关窗口对办理事项进行联审;③需管理单位办理的,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移交管理单位,管理单位办结后将办理结果提交窗口,由窗口统一反馈给办事群众。
3、整合设立办事窗口。根据政务中心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设立审批窗口。
(二)强化“三进”工作。按照“应进全进”的原则,进一步清理我局审批审核事项和收费项目,所有进入窗口“一窗受理”的项目实行分类办理。由窗口直接审批审核的事项,要设立相应办理窗口,配齐人员和设施。窗口受理,不能在窗口完成审批审核的,办理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抓人员,负责后台办理工作。
1、直接审批事项:①执业资格初审;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受监;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
2、后台联审事项:①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审核及备案;②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查)备案;③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核实;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⑤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⑥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⑧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及树木审批;⑨改变绿化规划、绿地用地使用性质审批;⑩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⑾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初审;⑿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供水设施的审批;⒀停止供水审批;⒁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⒂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3、进入中心收费项目: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②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③城市污水处理费。
4、取消的收费项目:①建设工程质监安监服务费;②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查服务费;③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费;④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查服务费;⑤建设工程建筑管理服务费;⑥市政道路破道施工恢复押金。
(三)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积极承接上级下放权力,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权力下放到乡镇;将质量受监、安全受监等事项合并审核,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合并核实告知;上级明文废除的审核审批事项要及时废除并向社会公示。
(四)简化办事流程
1、一次性告知。制作办事项目所需资料和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一次性告知清单,实行前台受理首问负责制,前台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
2、模板式告知。推行标准化审批模式,按照办事所需资料要求,制作各办事项目的资料范本,在受理窗口展示,并可提供给办事群众。
3、简化审批环节。一是在建设工程审批各阶段探索推行容缺办理方式。对投资规模在400万元以下,涉及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投资规模在400万元以下,不涉及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参照长沙市对口扶贫项目适用简化程序办理。二是按照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应该精简的审批环节全部精简,制作各办事项目标准流程图,在窗口进行公示。三是进一步简化环节资料,审核审批事项凡在上游环节已经提供的资料,除必须资料外,其它在下游环节均不需再次提供。
4、推行办事承诺。切实缩减办事时限,按照审批流程图中的审批事项和办理时限要求,公开承诺各项办事时限,规范实施行政审批。
①政府性投资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缩短至9个工作日,其中:初步设计3个工作日内办结,质量、安全报监2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即办,施工许可3个工作日内办结。
②社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缩短至7个工作日,其中:初步设计2个工作日内办结,质量、安全报监2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即办,施工许可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创新监管方式
1、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把部门的主要精力放在构建全过程监管上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承诺制度、住建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信用不良,甚至存在违法违规现象的企业,按照联合惩戒有关要求,予以限制,提高企业违规成本。
3、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建筑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推进“随机抽查、重点监控、专项整治、综合管理”的监管模式,逐步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逐步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借助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大对企业、项目监管力度,不断推进建筑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查处力度,加大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和媒体曝光力度,推进建筑市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9月10日前)。考察学习先进地区“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先进经验,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再清理和信息录入工作。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9月10日-25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会议广泛宣传,完成机构设置和相关设施设备配备工作,按照“应进全进”的原则,确保“事进、权进、人进”中心。
(三)实施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按照实施方案和标准流程,所有办事项目进入中心开展工作。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8年10月底前)。总结“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经验,巩固改革成果,继续探索“放管服”改革办法,深入持久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深化“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由局长向清平同志任组长,对“放管服”改革工作负总责,副局长杨智胜为第一副组长,负责牵头主抓“放管服”改革工作,副局长彭昌仲、舒赤军,纪检组长向洪江任副组长,负责分管单位“放管服”改革工作,龙勋、张俊、田科永、舒庆莲、杨文富、杨勇、彭吉远、李辉、向冲、向成华、田继清、彭天义、彭清泽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舒庆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谭爱丽、程瑶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成立建设工程联审工作小组,由行政审批股股长兼窗口负责人舒庆莲同志牵头,质监站姚本胜、李剑、曾平,招标办向声伟,安监站彭小艳,建管站叶明鲲、彭芳、杨洋、黄俊等为成员,负责建设工程联审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行政审批股负责牵头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制作、展示和公示标准化办事流程、指南、资料样本等。其它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负责按要求提供本单位办事项目的信息情况,及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抓人员。
(三)落实保障机制。一是落实人员保障。进入窗口的审批事项,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办事要求选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的优秀人员进入中心窗口工作。二是落实制度保障,建立完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联合审批等制度,各单位审批审核事项要明确办理人员和办理制度。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将窗口直接审批事项所需人员、设施等经费列入局机关财务预算,各单位后台办理事项费用由各单位负责,要纳入本单位财务预算,确保经费到位。
五、工作要求
“放管服”改革是中央、省、州今年督查的重点工作之一,各相关单位和股室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局里将“放管服”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纳入今年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2018年9月5日
附件:龙山县住建局窗口办事项目清单;
附件:
龙山县住建局窗口办事项目清单
序号 |
审批项目 |
必要材料 |
内转部门 |
办结时限 |
备注 |
1 |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
一.市政公用工程 1、申请报告; 2、规划设计要点及实施意见 3、水利、通航、环保、消防等部门审批意见(轨道、隧道、桥梁、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必须提供的材料) 4、可研报告及批复文件 5、初步设计文本及概算文本 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前置审查报告 7、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须入湘备案) 8、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投标的) 9、咨询单位的技术咨询报告(重大工程项目提供) 10、概算审查报告(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时提供)。 二、房屋建筑工程 1、申请报告 2、可研报告及批复文件(民营投资项目提交投资备案证) 3、项目用地红线图 4、规划设计方案、总图以及审批文件(含规划依据图、规划条件、规划方案批复或规划方案会议纪要等); 5、初步设计文本及场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勘察前置审查报告; 6、资金来源证明; 7、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须入湘备案); 8、按规定要求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的须有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三、基坑支护工程 1、建设业主申请初步设计审查书面报告; 2、项目用地的红线图(国土部门); 3、已经审查通过的工程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4、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批复; 5、基坑支护初步设计文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勘察前置审查报告; 6、工程场地的现状地形图、道路上线图及管网图; 7、地下室平面、立面、剖面图; 8、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勘察设计单位公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须入湘备案); 9、场地环境安全的论证报告。 |
项目办 |
政府性投资项目投资2000万元以上,需专家评审3个工作日;不需专家评审项目2个工作日。 社会性投资项目缩减2个工作日。 |
|
2 |
施工图审查备案 |
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备案。 |
项目办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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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查)备案 |
1、建设工程预算编制文本 2、招标控制价(预算审查)备案申请表 |
建管站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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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审查及备案 |
1、立项文件、招投标方式批复(原件或彩印件)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批复文件及财政投资批复文件(原件或彩印件) 3、招标人组织机构代码或法人资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彩印件) 4、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和专职人员执业情况及招标代理合同(彩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图纸及审查批复文件、备案表(彩印件) 7、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查备案表(原件或彩印件) 8、工程项目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证明(原件) 9、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原件) 其中:工程总承包只需提供1.2.3.4.8.9项;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只需提供1.3.4.8.9项 |
招标办 |
即办 |
|
5 |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 |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书)(原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 3、监理单位企业资质、法人营业执照、监理人员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4、监理单位委派人员的委派单(彩印件) 5、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表(原件) 6、省外监理企业的监理人员需当地建设部门出具人员押证情况资料。 |
建管站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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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受监备案 |
质量受监: 1、质量受监申请表 2、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计划书备案 3、建设单位与检测单位签订的质量检测合同书备案 4、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签署的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备案 安全受监: 1、安全受监申请表 2、开工条件审查报告 3、安全生产合同 4、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措施费缴费证明 5、监理项目部人员资质、监理规划、安全生产监理方案 6、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及五大员证、ABC三类人员考核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7、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8、基坑开挖及土方施工、模板工程、施工用电、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 9、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及工伤保险证明 10、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承诺书 |
质监站、安监站 |
质量受监即办、安全受监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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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及申请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2、立项文件(核原件留彩印件) 3、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合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任意一项)(核原件留彩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彩印件) 5、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书) 6、备案的施工、监理合同(原件) 7、备案的施工图审查文件(原件) 8、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原件) 9、备案的工程质量、安全受监申请表(原件) 10、截止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况的承诺书或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其他材料(原件) 1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证明和工伤保险证明(原件或彩印件) |
行政审批股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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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
1、建设工程结算书 2、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
建管站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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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1、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监理、勘察、设计、施工、质监、建设单位联合) 5、专项验收报告及批复文件 6、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7、工程质量保修书及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8、工程竣工图 |
质监站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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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执业资格初审 |
1、申请表 2、执业资格证相关材料(企业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个人提供资格证书)(彩印件) |
行政审批股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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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敷设、架设各类市政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工程实施方案 4、项目概预算 5、龙山县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 (个人只需提供申请表及简要施工方案) |
城建站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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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1、审批表 2、苗木位置现状图 |
园林所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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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原因、依据(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实施地点(图纸原件及复印件);实施后的补偿措施。 2、申请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单位法人的出示单位法人原件并留存复印件一份 |
园林所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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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一)新建城市燃气企业 1、城市燃气、供热企业新建许可申报表; 2、经营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 4、项目批准文件; 5、项目总平面图、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6、主要生产设备配置明细表; 7、安装竣工验收资料; 8、外购燃气供需合同; 9、生产运行记录; 10、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1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一览表; 12、岗位责任制; 1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安全及消防设施明细表; 15、压力容器合格证、压力容器检验资料; 16、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一览表; 17、生产岗位运行人员上岗证; 18、应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设置 1、资质审查申报表; 2、经营网点法人代表证明,安全技术人员职务证明; 3、安全管理制度和营业章程; 4、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燃气办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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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燃气燃烧气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 |
1、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章程及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复印件一份) 3、企业法人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制的任命文件、职称证件;(复印件一份) 4、企业所有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企业的验资证明;(复印件一份) 6、企业必备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的证明材料; 7、其它需要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
燃气办 |
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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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供水设施的审批 |
1、审批表 2、征得城市供水企业同意的书面材料 3、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城市供水企业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的改造、迁移、拆除合同 5、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6、改造、迁移或拆除供水设施后的补救措施 7、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城市供水企业商定的由施工企业负责实施的保护措施 8、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 |
县供水公司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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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1、申请表 2、保障用水的应急方案 3、提前24小时告知的工作方案 4、因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提供在抢修同时通知用户证明材料和证据 |
县供水公司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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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1、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排水资料和图纸,包括排水设施现状图、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专用检查井等 3、生产产品种类、主要材料和用水量及污水处理设施、工艺 4、环评报告及批复材料 5、有CMA计量认证标识的排水水质检测报告。 |
县供水公司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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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 |
1、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证和资质证书 2、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建设项目总规划平面图 4、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及图审合格书 |
质监站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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