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网点升级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企业经营许可标准》等文件要求,我办按照要求对龙山县民安、桶车②燃气经营许可申报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6日。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经燃气办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站,逾期不予受理。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审查意见向我办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章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长沙路80号,邮政编码: 416800联系电话(兼传真):0743-6222272
龙山县燃气管理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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