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殡仪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投标邀请书
江西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广泉钢艺有限公司,江西元一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山县殡仪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2014】199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经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招【2017】275号文件核准为邀请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龙山众安康养老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龙山县殡仪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2 建设地点: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
2.3招标预算金额:10836503.19元。
2.4招标内容:龙山县殡仪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配套用房中的火葬室、解剖室、化妆室、骨灰存放室、殡仪超市、瞻仰厅的二次设计装修,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总投资额为10836503.19元,各设备清单及参数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5招标范围:包括设备及材料、配件辅材等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卸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等所有内容。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6交货地点:龙山众安康养老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2.7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供货时间安排表。
2.8质 保 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除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外, 还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以下资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经过年审合格):
1)投标人必须能提供本项目所有设备,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
2)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4)投标人提供《社保登记证》;
5)投标人提供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
6)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证(或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书写签名)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8)投标人须具有所投设备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9)投标人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售后服务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为: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元)
5.2 截止时间:2017年8月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3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4 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账号:
开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吉首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
帐 号:596369459660
5.5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龙山县殡仪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龙山县殡仪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6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4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3 时至 5 时,在吉首市盛世豪庭B栋1单元903号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持以下资料复印件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鲜印):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银行开户许可证;(5)社保登记证;(6)法人代表证(或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人报名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⑺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书写签名)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6.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套,其 它资料费用另计,售后不退。
注:①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有年检记录的须附年检记录,同时留复印件壹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②复印件全部需加盖单位公章;③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新证,则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龙山县政务中心1栋六楼会议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投标邀请书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7年7月18日17:00前(北京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山众安康养老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828776753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乾州盛世豪庭B栋1单元903室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1378791666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山县殡仪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已由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2014】199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经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招【2017】275号文件核准为邀请招标。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龙山众安康养老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龙山县殡仪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2 建设地点: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
2.3招标预算金额:10836503.19元。
2.4招标内容:龙山县殡仪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配套用房中的火葬室、解剖室、化妆室、骨灰存放室、殡仪超市、瞻仰厅的二次设计装修,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总投资额为10836503.19元,各设备清单及参数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5招标范围:包括设备及材料、配件辅材等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卸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等所有内容。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2.6交货地点:龙山众安康养老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2.7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供货,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供货时间安排表。
2.8质 保 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除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外, 还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以下资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并经过年审合格):
1)投标人必须能提供本项目所有设备,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
2)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
3)投标人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4)投标人提供《社保登记证》;
5)投标人提供依法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
6)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证(或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人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书写签名)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8)投标人须具有所投设备制造商针对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9)投标人提供主要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售后服务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为: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元)
5.2 截止时间:2017年8月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3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4 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账号:
开户名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吉首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分行
帐 号:596369459660
5.5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龙山县殡仪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龙山县殡仪馆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6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你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于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4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 3 时至 5 时,在吉首市盛世豪庭B栋1单元903号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持以下资料复印件1套〖复印件加盖公章(鲜印):
(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银行开户许可证;(5)社保登记证;(6)法人代表证(或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委托人报名的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⑺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书写签名)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6.2 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套,其 它资料费用另计,售后不退。
注:①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原件,有年检记录的须附年检记录,同时留复印件壹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②复印件全部需加盖单位公章;③如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新证,则视为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8月7日9时00分,地点为龙山县政务中心1栋六楼会议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投标邀请书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8.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7年7月18日17:00前(北京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山众安康养老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13828776753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吉首市乾州盛世豪庭B栋1单元903室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13787916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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