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2018年龙山县文物管理局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2018年龙山县文物管理局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31 14:30:05 字体大小:
 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文物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方针,抓好行政执法,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违纪案件,强化文物安全,对文物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2、审核、申报县级、州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制度,依法按规定程序审核和组织文物的保护和维修;

3、做好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利用、普查、 勘探、抢救性考古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4、负责全县各类博物馆、纪念馆的指导与管理,搞好馆藏文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龙山县文物管理局为全额拨款单位。部门级别为正科级。内设办公室、文物保护股、博物馆股、执法督查股,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下设龙山县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龙山县洛塔精神陈列馆为县文物管理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年末实有在岗人员15名。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平衡情况:2018年预算总收入2064883元,其

中:一般预算拨款2064883,预算总支出2064883元。预算收支平衡。与上年度预算总收支相比减少232184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减少形成。我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2064883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128128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7000元。

2、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预算总支出2064883元。其中:基本支出2064883元(工资福利支出1281283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7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含单位党建工作经费27680元。

3、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安排情况:2018年专项业务经费717000元。1. 文物保护专项200000元、可移动文物普查经费100000元;2.租车费17000元;3.洛塔精神纪念馆工作经费100000元;4.文物保护单位聘请管护人员报酬及相关工作经费100000元;5.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工作经费200000元。

4、“三公”经费支出情况:1)基本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97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6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000元。

2)增减情况及原因分析。2018年“三公”经费一般预算支出与上年预算相比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变化。

5、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度预算收支平衡,预算绩效目标按时完成任务。

6、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8年初资产总额1472439.7元,其中流动资产788780.8元,固定资产683658.9元(主要包括房屋构筑物 0 元、汽车392082.9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元、其他固定资产291576元),无形资产 0 元。

7、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龙山县年初预算表格

 

       龙山县文物管理局

2018117

 
2018年部门预算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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