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土地综合整治合作开发项目招商公告
龙山县2018年度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商已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决定对龙山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合作开发,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商(本次招商包括龙山县辖区内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两个子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一)项目范围:本项目规模约5400亩,已取得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准2400亩。并已完成项目核准、立项、测量等前期工作,2400亩已取得省自然资源厅的核准。
(二)合作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三)合作模式:由招商方对本项目中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复垦、施工建设的数量、面积等相关数据进行摸底核查,并将核查资料提供给合作开发单位。具体由招商方负责项目的核准、立项、选址、测量、设计、工程验收、指标确认及乡、镇、村、居委会协调等工作;合作开发单位负责项目的拆迁、安置补偿、施工建设及成本资金筹集,配合招商方完成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工作。增减挂钩所产生的指标和收入全部归龙山县人民政府享有。
(四)项目建设:因本项目有关核准、立项、选址、测量、设计、施工队伍的确认等前期工作已完成,合作开发单位可直接开工建设。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招商方提供的核准资料,合作开发单位在招商方的监管确认下分期分批将本项目建设费用直接支付给相关的施工单位和农户。
(五)建设成本、财务成本、建设利润的确认及返回方式:
1.建设成本的确认。建设成本是指经招商方确认后合作开发单位支付给本项目相关单位和农户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计、测量、施工、农户拆旧补助、农户施工补助等)。
2.本项目第一期成本投资不低于2亿元。
3.财务成本的确认。根据确认的建设成本,按年化10%进行财务成本确认。
4.建设利润的确认。按合作开发单位实际支付的建设成本20%确认建设利润。
5.返回方式
自合作开发单位支付本项目首笔相关费用之日起两年内,将合作开发单位实际支付的建设成本和建设利润一并返回给合作开发单位。同时,按项目当期实际支付的建设成本,将相对应的财务成本按季度支付给合作开发单位。
(六)交易工作经费的支付
招商人委托(委托包括指标面积、底价等),合作开发单位配合完成指标交易工作,在每批指标交易款到达招商人县财政账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水田10000元/亩,旱地6000元/亩,其他农用地1000元/亩的标准作为指标交易工作经费,支付给合作开发单位。
项目二:农业产业化项目
(一)合作范围:本项目合作范围为龙山县辖区内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包括新增耕地开发、旱改水、耕地提质改造、耕作层表土剥离、土地复垦、土地修复改造等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和项目后期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 合作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如在约定期限内未全部完成开发项目,则顺延至完成为止。本项目具体实施开工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三) 项目规模:项目规模约2万亩(分期分批实施,其中首期选址不低于1万亩,每期每批实际开发面积以选址、测量、设计、立项核准确定的为准)。
(四)投入总成本、投入回报的确认及返回
1.在每批开发项目竣工验收30日内,招商人组织农业、财政、审计、水利等部门完成对该批投入总成本的确认。投入总成本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费用+土地流转费用+项目建设费用+项目管理费用+前三年种植补植费+财务成本等。
2.按照财政评审确认的投入总成本的100%作为投入回报。
3.每批新增耕地指标交易完成后,交易款到达龙山县财政专户后,招商人优先支付合作开发单位的投入总成本和投入回报。
(五)新增耕地指标交易约定及工作经费的支付
根据招商人的委托(委托包括指标面积、底价等),合作开发单位协助完成新增耕地指标交易工作,在每批交易款到达招商人县财政后,按照新增水田(含数量指标、水田指标、产能指标累加)成交价高于15万元/亩、新增旱土(数量指标、 产能指标累加)成交价高于10万元/亩、旱改水(水田指标、 产能指标累加)成交价高于5万元/亩部分的30%作为工作经费支付给合作开发单位。
(六)工程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工程费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后一年之内未发现质量问题,在该一年期满5日内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息)。若一年之内发现质量问题,合作开发单位应要求施工方按要求及时进行维修,否则,招商人有权用此款另行安排施工队伍进行维修,维修后所剩余款项在该一年质保期满后5日内退还合作开发单位。
(七)农业产业化经营
合作开发单位负责项目用地上的农业产业化建设包含但不限于作物采购种植,前三年的培管投入等(列入项目总成本),并保证未成活作物的补种补植。经协商一致,该项工作也可由招商人安排项目所在地乡(镇)村及土地原承包人进行。
二、报名条件
1.有意向报名者,须将项目实力信誉金伍佰万元人民币划入招商方指定账号(户名:龙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湖南龙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82015250000000518,以招商方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按照投资者确认办法,确定为该项目投资者,项目实力信誉金在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合作开发单位将首笔建设费用支付至本项目相关施工单位或拆迁户账户之日起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伍佰万元整无息退还。未能确定为该项目投资者的,招商方在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项目实力信誉金。
2.报名资料: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①需留原件一份,②③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需加盖企业公章,A4纸装订);其他资料(包括银行存单、授信函、承诺函及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结算书)。超过报名时间或者报名资料不齐、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的,概不接受报名。
3.投资者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应与招商方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投资者的确定办法
在本公告对外发布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意向合作者在由招商方审核确认报名资格后,按规定交纳实力信誉金伍佰万元,即取得资格入围。投资者的确定办法为:如果只有一家企业(个人)在按规定时间内交纳实力信誉金伍佰万元,则该企业(个人)为投资者;如果有两家以上企业(个人)在按规定时间内交纳实力信誉金伍佰万元报名响应,则以竞标方式确定其中一家企业(个人)为投资者。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龙山政府网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商方:龙山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地址:龙山县民族路88号
邮 编:416800
联系人:彭先生
电 话:0743-6222259
龙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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