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驻村工作队项目计划的通知

龙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驻村工作队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03 12:05:13 字体大小:
 

相关项目乡镇、省直扶贫村、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73号)、湘西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州财预[2019]45号)文件下达的资金计划,结合脱贫攻坚项目库和2019年脱贫任务,经各村申报,乡镇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驻村工作队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一、资金来源

湘财预[2019]73号、州财预[2019]5号下达我县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驻村工作队资金2200万元。

二、计划安排情况

资金全部安排给省直扶贫队所驻11个深度贫困村,每村安排资金200万元,用于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项目按各村意见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详见附表)

三、项目实施要求

1、要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7]21号)的相关规定,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促进贫困村退出、贫困农户脱贫。

2、产业项目须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带动作用,在建立科学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的前提下,采取直接帮扶、股份合作等模式实施。

3、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及监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交运局、公路局统筹实施的项目,业主分别为县安达公司、县公路局,其余基础设施项目单个投入50万元以下的,村委会为项目业主,50万元至200万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业主;产业项目村委会为项目业主。实行施工队伍准入制。小型基础设施项目需具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资质的施工队伍才能准入,由项目法人从具备准入资格的施工队伍中,按“就近就地”原则选择3家以上备选施工队伍,召开项目议事会议确定施工队伍,将吸纳贫困户务工作为确定施工队伍的主要前置条件之一。落实项目公示制。项目业主在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前、项目竣工后分别将相关情况在村脱贫攻坚公示栏公示。落实项目监督制度。乡镇(街道)、村支两委、扶贫工作队、贫困户代表要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除交运局、公路局统筹实施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及行业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前实地查验现场,对实施过程不定期进行检查,项目完工后组织项目验收。

4、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该批项目须于11月底完工,12月份完成资金拨付。

 

附件:龙山县2019年省级财扶资金驻村工作队项目计划表

 

 

龙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72
附件:龙山县2019年省级财扶资金驻村工作队项目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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